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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6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富电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
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
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
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先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许亚丽女士、冯毅先生、
胡应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家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张京荔
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事:                                 董事:

              刘树艳                                梁 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