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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4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月 13 日,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
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系结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
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
司现状及发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
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
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
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做出了
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八、《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十、《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
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
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事:                                 董事:

              刘树艳                                梁 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