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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9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23 年 3 月 9 日,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
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
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结合公司现状及发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
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
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次发
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
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3243 号)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
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2022 年前三季度非经常性损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
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事:                                 董事:
              刘树艳                                 梁 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