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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电路: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富电路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惠元                   联系电话:0755-22625740

保荐代表人姓名:甘露                     联系电话:0755-2262574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不适用(平安证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接替
                                         原保荐机构承担持续督导职责,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开始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
                                         阅工作,2022 年度信息披露审阅工作由原
                                         保荐机构执行)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2022 年度督导工作由原保荐机构东兴
                                         证券执行)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2022 年度督导工作由原保荐机构东兴
                                         证券执行)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2022 年度督导工作由原保荐机构东兴
                                         证券执行)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2022 年度现场检查由原保荐机构东兴
                                         证券执行,现场检查报告已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公告)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0 次(原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发表独立核查意
                                         见 8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2022 年度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培训由原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完成,相关内容已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公告)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 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首发)                     是               不适用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首发)             是               不适用
3.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首发)                   是               不适用
4.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首发) 是                   不适用
5.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首发) 是                   不适用
6.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首发) 是                   不适用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首发)         是               不适用
8.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首发)                     是               不适用
9.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首发)         是               不适用
10.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
                                                     是               不适用
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1.关于持续满足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 50%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说明及承诺(向不特定       是               不适用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由王华、吴梅山变更为杨惠元、甘
                                         露,原因是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与平安证
                                         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签
                                         署了保荐协议,故持续督导机构变更为平安证
                                         券,故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       2022 年 6 月 23 日,因平安证券在保荐乐视网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及整改情况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
                           未勤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出具的发
                           行保荐书中发行人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97 号”《深圳证监局
                           关于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机
                           构资格监管措施的决定》,采取暂停平安证券保
                           荐机构资格 3 个月的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
                           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9 月 22 日。保荐人已经按
                           照相关要求进行了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惠元                      甘    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