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日常经 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额度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阳、何俊辉、华晓锋 二○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