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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禾田: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0-01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0-080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2020年9月18日与平安证券签订
了《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玉禾田环境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自公司与平安证券签
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平安证券将承接公司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
完成的公司创业板首发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权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
议”)。现将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玉禾田
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3号)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6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29.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2,43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2,023,010.0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0,406,989.93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011号”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60万股后
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根据
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平安证券(以下简称“丙
方”)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
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
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覃建华、王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10%(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
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
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
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
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
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及平安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