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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禾田: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12-25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0-103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
年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担保
额度的议案》,公司预计2020年度将按持股比例为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深圳市玉禾田物业

清洁管理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2亿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
日、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等。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深圳玉禾田”)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
称“民生银行”)分别签署了《保证书》、《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玉禾田
向汇丰银行申请人民币1.65亿元授信额度以及向民生银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3058C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陈曼青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A-1801、A1802、A1803(仅限
办公)
    经营范围: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白蚁防治、环保工
程,清洁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领取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
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垃
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转站的设计和技术
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水域垃圾清理;冰雪清除、运输服务及冰雪消
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市政设施维护;物业租赁;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垃圾清运、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
货物运输;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RDF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焚
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及回收、餐厨垃圾回收利
用处理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16,254.31                    107,706.62
  负债总额                  81,276.55                     82,426.53
   净资产                   34,977.76                     25,280.08
    项目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67,261.08                     86,183.40
  利润总额                  11,689.63                      8,664.49
   净利润                    9,697.68                      7,271.03

被担保方关于额度使用基本情况表:
                               被担保方
                      担保方               经审批的担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使
                               2020年9月                                          剩余担保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保额度(亿   保余额(亿   用担保额度
                               30日资产                                             额度     联担保
                        例                   元)          元)       (亿元)
                                负债率

玉禾田环   深圳市玉
境发展集   禾田物业
                      100%      69.91%         22          5.24         2.65       16.76       否
团股份有   清洁管理
 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汇丰银行签署了《保证书》(以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
     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 CN11002187524-201
     115-EIT&SEP 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
     及其修订或补充。
           4、保证范围:根据本保证书被索偿或执行的任何保证人应(作为额外义务且
     不以最高债务为限)支付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
     担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发
     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
     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5、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 1.65 亿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7、保证期间:银行根据合同就相关债务向保证人所偿的保证期为其到期后
     两年或退款后两年。
           此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公授信第深南 2001
1 号《综合授信合同》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
充。
    4、保证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
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
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诉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
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5、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亿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7、保证期间: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24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22,831.02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0,979.26万元,以上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三
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保证书》;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