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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禾田: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1-022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中标了《南
昌市青山湖区市政公共服务一体化入围采购项目》,根据招标条件,公司需与南
昌青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鼎环境”)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其中公
司持股60%,青鼎环境持股40%。为加快合资公司的运营进度,公司于2021年3
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青鼎环境提
供8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对青鼎环境的财务资助用于与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
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南昌青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800万元人民币
       3、 资金用途:用于与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该合资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
司。
       4、借款利率及期限:本次借款无利息,借款期限自资金实际发放日至合资
公司解散之日止。
       5、还款方式:青鼎环境以其在合资公司分配的利润偿还借款,直至还清借
款为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

    二、   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昌青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MA396QY86H
   3、法定代表人:邹海平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04-03
   6、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617号第一层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餐厨垃圾处理;
      农林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环保项目投资(不得违规从事金融活
      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乡市容管理;环保咨询服务;保洁服
      务;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管理;环保设备的安装、销售、租赁;净
      化设备、水暖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制冷设备、空调设备、通风
      设备、节能设备、给排水设备、环保产品、污水处理系统的销售、维修、
      保养。(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与公司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仅与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9、实际控制人:南昌市青山湖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10、    青鼎环境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11、    青鼎环境股权结构图:

                      南昌市青山湖区政            江西金控投资管理
                      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心(有限合伙)


                          93.194%                           6.806%




                                       南昌青山湖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南昌青鼎环境工
                                         程有限公司


    三、   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对青鼎环境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合资公司运营,合资公司由公司控股,
其管理人员由公司派驻,公司能够实施有效的财务管控,且青鼎环境以合资公司
的全部股权作为质押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借款用于合资公司的日常运营,有利
于保障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合资公司
的管理人员由公司派驻,且青鼎环境以合资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为质押担保,财务
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五、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意见认为:本次对青鼎环境的借款用于合资
公司的日常运营,有利于保障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
常经营需要;合资公司的管理人员由公司派驻,且青鼎环境以合资公司的全部股
权作为抵押担保,且青鼎环境以合资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为质押担保,财务风险可
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向青鼎环境
提供财务资助无异议。

    六、   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拟向青鼎环境提供800万元财务资助外,上市公司及
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