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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禾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3-3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玉禾田
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玉禾田、玉禾田之全资子公司、玉禾田
之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包括资金营运、筹资和投资)、采购业务、资产
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销售业务、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全
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应付职工薪酬
管理、PPP 项目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
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
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错报≥合并财务
 经营收入潜在错    错报<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的 0.5%≤错报<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
       报               收入的 0.5%
                                             报表的营业收入的 1%        的 1%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错报≥合并财务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的 0.5%≤错报<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
       报               总额的 0.5%
                                             报表资产总额的 1%          的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定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重大缺陷 2、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重要缺陷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
         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损失<合并财务报 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损 失 ≥ 合 并 财 务报
直接财产
         表归属于母公司股 资产的 0.5%≤损失<合并财务报表 表归属于母公司股
损失金额
         东净资产的 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     东净资产的 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定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大缺陷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处以重罚;
         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对公司造成严重后果;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1、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一般决策失误;
         2、重要业务制度存在缺陷;
重要缺陷 3、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4、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产生一般影响或造成轻微损失的控制缺
一般缺陷
         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之缺陷及
异常事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
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
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
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玉禾田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
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覃建华                    王   志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