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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禾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2021-03-3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玉禾
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玉禾田”)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玉禾田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中标《南昌市青山湖区市政公共服务一体化入围采购项目》,
根据招标条件,公司需与南昌青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鼎环境”)
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其中公司持股 60%,青鼎环境持股 40%。为加快合资公司
的运营进度,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青鼎环境提供 8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本次对青鼎环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与公司合资设立项目
公司。
    (二)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南昌青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800万元人民币
    3、资金主要用途:本次对青鼎环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与公司合资设立项目
公司,该合资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4、借款利率及期限:本次借款无利息,借款期限自资金实际发放日至合资
公司解散之日止。
    5、还款方式:青鼎环境以其在合资公司分配的利润偿还借款,直至还清借
款为止。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二届董
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昌青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MA396QY86H
    3、法定代表人:邹海平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04-03
    6、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617号第一层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餐厨垃圾处理;
农林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环保项目投资(不得违规从事金融活动);城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乡市容管理;环保咨询服务;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养
护;市政设施管理;环保设备的安装、销售、租赁;净化设备、水暖设备、电子
设备、仪器仪表、制冷设备、空调设备、通风设备、节能设备、给排水设备、环
保产品、污水处理系统的销售、维修、保养。(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与公司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仅与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9、控股股东:南昌青山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实际控制人:南昌市青山湖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11、青鼎环境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12、青鼎环境股权结构图:
                       南昌市青山湖区政        江西金控投资管理
                       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心(有限合伙)


                       93.194%                           6.806%




                                    南昌青山湖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南昌青鼎环境工
                                      程有限公司


       三、风险防范措施

       玉禾田对青鼎环境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合资公司运营,合资公司由玉禾田控
股,其管理人员由玉禾田派驻,玉禾田能够实施有效的财务管控,且青鼎环境以
合资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为质押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公告日,除本次拟向青鼎环境提供800万元财务资助外,上
市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五、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对青鼎环境的借款用于合资公
司的日常运营,有利于保障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
经营需要;合资公司的管理人员由公司派驻,且青鼎环境以合资公司的全部股权
作为质押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该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青鼎环境的借款用于合资公
司的日常运营,有利于保障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
经营需要;合资公司的管理人员由公司派驻,且青鼎环境以合资公司的全部股权
作为质押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青鼎环境的借款用于合资公司的日常运营,
有利于保障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合资
公司的管理人员由公司派驻,且青鼎环境以合资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青鼎环境的借款用于合资公司的日常运营,
有利于保障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合资
公司的管理人员由公司派驻,且青鼎环境以合资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为抵押担保,
且青鼎环境以合资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为质押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保荐机构对公司向青鼎环境提
供财务资助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覃建华                 王   志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