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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禾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1-03-30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094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094号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相关规定对 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
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
同时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
[2008]7号)及相关规定对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
表鉴证意见。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1页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
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
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
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1年 3月26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2页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
       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
       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评价报告 第1页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之控
           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
           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包括资金营运、筹资和投资)、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销售业务、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全面预
           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应付职工薪酬管理、
           PPP项目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经营收入潜在     错报<合 并财务 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0.5%≤错报<   错报≥合并财务报表
错报             营业收入的 0.5%        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的 1%           营业收入的 1%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合 并财务 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合并财务报表
错报             资产总额的 0.5%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定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重大缺陷          2、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重要缺陷
                  的补偿性控制;
                  4、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
                  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评价报告 第2页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损失< 合并财 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损失≥合并财务报表
直接财产损失
                 归属于 母公司 股东净   的 0.5%≤损失<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金额
                 资产的 0.5%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                    资产的 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定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大缺陷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处以重罚;
                  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对公司造成严重后果;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1、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一般决策失误;
                  2、重要业务制度存在缺陷;
重要缺陷          3、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4、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产生一般影响或造成轻微损失的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通过公司自我评价及整改,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
            之缺陷及异常事项。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
           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本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
           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
           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2021 年3月26日

                                          评价报告 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