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2、23层 www.allbrightlaw.com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玉禾田环境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玉禾田环 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 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 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 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 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公司董事 会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更 正通知,将会议股权登记日更正为 2021 年 4 月 14 日。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1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 然九路海松大厦 A 座 18F 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3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80,108,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816 %。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2,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2%。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9,763,6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327%。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4,51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9%。 2. 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二) 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 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0,107,17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1,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0,106,87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1,6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3%;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07,17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1,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0,106,87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2%;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1,6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8%;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0,4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19%;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60%;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0,0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17%;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7%;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6%。 关联股东西藏天之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鑫宏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卓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03,37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40%;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36%;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8,1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63%;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83%;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4%。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05,57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的 0.0012%;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0,3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8%;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6%。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05,27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2%;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0,0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1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8%;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4%。 9. 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9,4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095%;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2%;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9,0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9%;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5%;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6%。 关联股东西藏天之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东焱、深圳市鑫宏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周聪、周明、深圳市鑫卓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931,41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793%;反对 175,16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87%;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6,22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441%;反对 175,16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314%;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6%。 1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931,41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793%;反对 175,16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87%;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6,22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441%;反对 175,16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314%;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6%。 1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04,27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1%;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5%;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9,0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7%;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4%。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3.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0,104,27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1%;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9%;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9,0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9%;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5%;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6%。 14. 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03,87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1%;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5%;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9,0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7%;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4%。 关联股东王奇回避表决。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 田 韩美云 肖荣涛 时间: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