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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禾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4-21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2、23层

                www.allbrigh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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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玉禾田环境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玉禾田环
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
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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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
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
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
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公司董事
会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更
正通知,将会议股权登记日更正为 2021 年 4 月 14 日。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1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
然九路海松大厦 A 座 18F 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3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80,108,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816 %。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2,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2%。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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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9,763,6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327%。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4,51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9%。

     2. 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二) 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
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0,107,17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1,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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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0,106,87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4%;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1,6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3%;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07,17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1,9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0,106,87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2%;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1,6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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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8%;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0,4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19%;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60%;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0,0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17%;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7%;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6%。

     关联股东西藏天之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鑫宏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卓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03,37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40%;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36%;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8,1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63%;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83%;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4%。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05,57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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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0.0012%;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0,3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8%;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6%。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05,27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2%;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0,0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1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8%;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4%。

     9. 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9,4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095%;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2%;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9,0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9%;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5%;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6%。

     关联股东西藏天之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东焱、深圳市鑫宏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周聪、周明、深圳市鑫卓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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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931,41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793%;反对 175,16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87%;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6,22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441%;反对 175,16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314%;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6%。

     1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931,41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793%;反对 175,16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87%;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6,22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441%;反对 175,16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314%;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6%。

     1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04,27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1%;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5%;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9,0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7%;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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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0,104,27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1%;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9%;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9,0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9%;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5%;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6%。

     14. 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103,876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1%;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5%;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9,08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7%;弃权 1,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
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4%。

     关联股东王奇回避表决。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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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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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   田                                 韩美云




                                                           肖荣涛




                                    时间: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