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7-0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玉禾田
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玉禾田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3号)核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新
股不超过3,460万股。截至2020年1月20日止,公司实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4,6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2,43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023,010.0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960,406,989.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011号验资报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
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并已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366.83万元,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5,337.3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理
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2,017.5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0,354.01万
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均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中。
根据《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截止2021
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实际已投资募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号 集资金金额
1 环卫服务运营中心
77,514.80 67,858.39 31,823.12 12,538.10
建设项目
2 智慧环卫建设项目 10,182.31 8,182.31 538.02 7,815.91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20,005.70 -
合计 107,697.11 96,040.70 52,366.83 20,354.0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优化
财务结构,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
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相关批准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优化财务结构、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覃建华 王 志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