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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禾田: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7-10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1-047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
于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
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
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的担保

额度为33亿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9)等。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玉禾田”)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
行(以下简称:深圳建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玉禾田向深
圳建行申请的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综合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3058C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陈曼青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A-1801、A1802、A1803
           经营范围: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白蚁防治、环保工
    程,清洁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领取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
    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垃
    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转站的设计和技术
    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水域垃圾清理;冰雪清除、运输服务及冰雪消
    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市政设施维护;物业租赁;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垃圾清运、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
    货物运输;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RDF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
    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及回收、餐厨垃圾回收
    利用处理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3月30日(未经审计)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3,556.26                       153,420.02
负债总额                                            77,927.49                         92,758.52
净资产                                              65,628.77                          60,661.5
           项目              2021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             2020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1,425.75                       153,768.58
利润总额                                             6,343.22                         25,934.25

净利润                                               4,967.27                         21,186.91

    被担保方关于额度使用基本情况表:

                      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新增
                                        经审批的    截至目前                             是否
                      方持   最近一期                           使用担保   剩余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关联
                      股比   资产负债                           额度(亿     额度
                                        (亿元)    (亿元)                             担保
                       例       率                               元)
玉禾田
           深圳市玉
环境发
           禾田物业
展集团                100%   54.28%    33      4.44      0.6        28.56      否
           清洁管理
股份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甲方):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3、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HTZ442008002QTLX202100042的《综合融资额度合同》;
          4、保证范围:债务人支用主合同项下额度而发生的不超过(币种)人民币
   陆仟万元整的本金金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
   或调整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
   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
   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按乙方对债务人单笔融资分别计算,自单笔融资业务起始日至
   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
   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
   日后三年止。
          此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50,799.45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8,496.03万元,以上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
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综合融资额度合同》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