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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8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审批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
度合计 38 亿元,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5.76 亿元,实际发生额占比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2.51%。
    除上述情形以外,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对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21 年半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崔观军    甘毅   李榕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