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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禾田: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3-08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2-005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
于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
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
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名
称: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智慧城市”)的

担保额度为33亿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20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1-029)等。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玉禾田智慧城市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分别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银行”)申请人
民币壹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玉禾田智慧城市向南洋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经公司全资子公司玉禾田智慧城市股东会决议,同意玉禾田智慧城
市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了公司与南洋银行签署为玉禾田智慧城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玉禾田智慧城市与南洋银行签署的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简介

           被担保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深圳市玉禾

           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3058C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陈曼青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A-1801、A1802、A1803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
    白蚁防治、环保工程,清洁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领取相关资质证
    书后方可经营);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汽车租赁;
    机械设备租赁;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
    转站的设计和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水域垃圾清理;冰雪清除、
    运输服务及冰雪消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市政设施维
    护;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垃圾清运、城市生活垃圾运
    输服务;货物运输;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RDF技术、厌氧生物制
    沼技术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及回收、餐厨垃
    圾回收利用处理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5,751.42                    153,420.02
负债总额                                        54,405.39                     92,758.52
净资产                                          71,346.03                      60,661.5
           项目            2021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         2020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1,484.49                        153,768.58
利润总额                                              16,857.21                         25,934.25
净利润                                                13,866.52                         21,186.91

    (二)被担保方关于额度使用基本情况表

                        担保   被担保方
                                          经审批的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使               是否
                        方持   最近一期                                        剩余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用担保额度               关联
                        股比   资产负债                                        保额度
                                          (亿元)    (亿元)     (亿元)                担保
                         例      率

玉禾田
           深圳玉禾田
环境发
           智慧城市运
展集团                  100%   43.26%       33          1.36          1        31.64        否
           营集团有限
股份有
           公司
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现将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
           5、保证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
    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
    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
    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等)、因债务人
    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
    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笔清偿,
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此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现将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公
告如下:
    1、保证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
    5、保证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
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
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
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等)、因债务人
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
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8、保证期间: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笔清偿,
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此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18,196.99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9,597.57万元,以上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
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授信额度协议》;

   2、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授信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