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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禾田:独立董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9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年颁布)、《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玉禾田环境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
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
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考虑
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关注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财政
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监管要求的
有关规定,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体系,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相关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及业务拓
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性
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周
平、凌锦明按规定予以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对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与实际发生总金额存在较大差
异事项,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
差异的情况说明,并与公司、关联方企业等相关工作人员就2021年度实际业务需
求情况、关联交易业务调整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调查。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预计与深圳伏泰产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受
疫情影响,部分项目信息化推进程度减缓;预计与深时环卫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
总额较大原因:2021年为业务导入期,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逐步完善业务合作模式,
深时环卫未能按计划完成网点布局,导致实际产生的交易数据与预计有较大差异。
以上数据差异未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2021年度公司实际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客观、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将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准确度,并持续加强日常
关联交易的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确保资金流畅,同时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
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具有较强的
监督和管理能力,相关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闲
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股东大会召开日内可以滚动使用。
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
一致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
说明与独立意见》

    1、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说明与独立意
见:
    2021 年度,公司治理规范,资金使用等重要信息真实可靠。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2、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说明与独立意见:
    1)2021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担保行为。公司及其子公
司无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
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为9.62亿元,占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39%;报告期末,公司及其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5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8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
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为2.7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68%。
    3)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对担保的相关规
定,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崔观军   李榕   甘毅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