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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禾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3-29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062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062 号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董事会就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
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贵公司是否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
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 1 页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2 年 3 月 25 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 2 页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评价报告 第 1 页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包括资金营运、筹资和投资)、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包括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销售业务、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应付职工薪酬管理、
       PPP 项目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经营收入潜在     错报<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0.5%≤错报<   错报≥合并财务报表
错报             营业收入的 0.5%      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的 1%           营业收入的 1%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合并财务报表
错报             资产总额的 0.5%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定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重大缺陷         2、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
重要缺陷
                 补偿性控制;
                 4、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
                 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评价报告 第 2 页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损失<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损失≥合并财务报表
直接财产损失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的 0.5%≤损失<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金额
                 资产的 0.5%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                   资产的 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定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大缺陷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处以重罚;
                 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对公司造成严重后果;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1、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一般决策失误;
                 2、重要业务制度存在缺陷;
重要缺陷         3、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4、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产生一般影响或造成轻微损失的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通过公司自我评价及整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之
            缺陷及异常事项。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
       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本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
       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
       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2022 年 3 月 25 日


                                       评价报告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