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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禾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3-29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2-017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无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2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
        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   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3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4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的,卖出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他情形的除外。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5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    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
       定无效。                                      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
       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    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求人民法院撤销。
                                                     董事会违反本章程有关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
                                                     序的规定就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因此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对于在董事会会议上投赞成票的董事,
                                                     应赔偿公司损失。
 6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十九)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十九)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的事项;                                    的事项;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担保。                                        保。

 7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任何担保;                                    担保;
       (三)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人民币;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保;
       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保。                                          担保情形。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他担保情形。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    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
 8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低于 10%。                                    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料。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9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    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
       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10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有关提案需要独立董事、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有关提案需要独立董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
       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以及其他证券    构发表意见的,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
       服务机构发表意见的,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    露相关意见。
       通知时披露相关意见。
11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包括回购股份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三)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本章程及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五)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重大资产重组
                                                     (八)股权激励计划;
                                                     (九)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上市交
                                                     易、并决定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
                                                     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三)项、第(九)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二以上通过。

12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享有一票表决权。                              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
       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    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开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征集股东权利。                                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
       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以配合。                    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
                                                     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
                                                     开征集股东权利。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
                                                     集文件,公司应当 予以配合。

13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删除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
       加大会提供便利。
14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
       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
       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计票、监票。                                  监票。
       ………
15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限未满的;                                    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       司解除其职务。
       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16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第一百〇七条 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   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
       长。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审计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     咨询意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方案,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17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事项和奖惩事项;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18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策程序。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重大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
                                                       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
                                                       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
19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
                                                       发薪水。
20      无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
                                                       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21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    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并披露中期报告。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计报告。
22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注:在修订本公司章程中,如因增加、删除某些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改后
的本公司章程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本公司章程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订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
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章程》(2022年3月)。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