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3-29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2-017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无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2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
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 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3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4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的,卖出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他情形的除外。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5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 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
定无效。 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
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 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求人民法院撤销。
董事会违反本章程有关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
序的规定就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因此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对于在董事会会议上投赞成票的董事,
应赔偿公司损失。
6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十九)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十九)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的事项; 的事项;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担保。 保。
7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任何担保; 担保;
(三)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人民币;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保;
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保。 担保情形。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他担保情形。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 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
8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低于 10%。 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料。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9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 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
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10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有关提案需要独立董事、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有关提案需要独立董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
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以及其他证券 构发表意见的,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
服务机构发表意见的,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 露相关意见。
通知时披露相关意见。
11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包括回购股份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三)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本章程及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五)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重大资产重组
(八)股权激励计划;
(九)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上市交
易、并决定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
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三)项、第(九)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二以上通过。
12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享有一票表决权。 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
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 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开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征集股东权利。 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
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以配合。 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
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
开征集股东权利。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
集文件,公司应当 予以配合。
13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删除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
加大会提供便利。
14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
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
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计票、监票。 监票。
………
15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限未满的; 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 司解除其职务。
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16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第一百〇七条 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 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
长。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审计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 咨询意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方案,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17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事项和奖惩事项;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18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策程序。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重大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
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
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
19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
发薪水。
20 无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
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21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 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并披露中期报告。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计报告。
22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注:在修订本公司章程中,如因增加、删除某些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改后
的本公司章程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本公司章程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订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
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章程》(2022年3月)。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