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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禾田: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5-27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2-029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
于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玉禾田智慧城市)的担保额度为34.2亿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
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等。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
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合计2.5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全资子公司玉禾田智慧城市股
东会决议通过,玉禾田智慧城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合计2.4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简介

         被担保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3058C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陈曼青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A-1801、A1802、A1803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
 白蚁防治、环保工程,清洁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领取相关资质证
 书后方可经营);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汽车租赁;
 机械设备租赁;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
 转站的设计和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水域垃圾清理;冰雪清除、
 运输服务及冰雪消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市政设施维
 护;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家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垃圾清运、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货物运输;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
 消毒;RDF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生活垃圾分类及回收、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2,050.23                      125,349.48
负债总额                                 25,087.31                       78,941.74
净资产                                   46,962.92                       46,407.74
   项目            2022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835.01                       87,331.11
利润总额                                     565.72                           11,227.28
净利润                                       555.18                           10,150.39

 (二)被担保方关于额度使用基本情况表

                                                                                     是
                               被担保方   经审批      截至目   本次新增              否
                      担保方                                              剩余担
                               最近一期   的担保      前担保   使用担保              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保额度
                               资产负债   额度(亿 余额(亿    额度(亿              联
                       例                                                 (亿元)
                                  率       元)       元)       元)                担
                                                                                     保
玉禾田     深圳玉禾
环境发     田智慧城
展集团     市运营集   100%      34.82%     34.2        2.62      2.5       31.58     否
股份有     团有限公
限公司        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
 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3、被担保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之间签署的综合融资额度合同(简称“主合同”)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
 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
 人(包括但不限于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
 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
 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对债务人单笔融资分别计算,自单笔融资业务起
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
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
年止。
    此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3、被担保方: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签署的业务合同。(简称“主合同”)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
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
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贰亿肆仟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8、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
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 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42,162.91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2,015.44万元,以上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
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
合同》

    2、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福田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