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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禾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4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崔观军 李榕 甘毅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