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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禾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6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我
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追加与内江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追加与内江高能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项目所
在地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行为。交
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凌锦明应当回避表决。基于上述情
况,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崔观军   李榕   甘毅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