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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禾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4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2-051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A座21F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7日(星期三)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8,414,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770%。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191,076,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5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337,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1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80,4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5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80,4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05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38,400,6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3%;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00%;弃权13,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6,759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847%;反对0股,占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3,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153%。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238,414,3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80,459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臻宇,黎海鸿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