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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禾田: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9-15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2-052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
于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玉禾田智慧城市)的担保额度为34.2亿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
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等。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分别与南洋商业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合计为2亿
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全资子公司玉禾田智慧城市股
东会决议通过,玉禾田智慧城市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合计1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简介

         被担保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3058C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陈曼青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南昌社区航城大道华丰国际机器人产业园C栋
 C31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
 白蚁防治、环保工程,清洁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领取相关资质证
 书后方可经营);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汽车租赁;
 机械设备租赁;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
 转站的设计和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水域垃圾清理;冰雪清除、
 运输服务及冰雪消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市政设施维
 护;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家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垃圾清运、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货物运输;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
 毒;RDF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生
 活垃圾分类及回收、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3,744.02                      172,356.63
负债总额                               131,346.26                       98,048.53
净资产                                  82,397.75                       74,308.10
   项目            2022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                                  98,940.00                         164,213.13
利润总额                                  14,457.51                          19,276.27
净利润                                    10,799.50                          15,798.40

 (二)被担保方关于额度使用基本情况表

                                                                                   是
                                                      截至目
                               被担保方                        本次新增   剩余担   否
                      担保方              经审批的    前担保
                               最近一期                        使用担保   保额度   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担保额度    余额
                               资产负债                        额度(亿   (亿     联
                       例                 (亿元)    (亿
                                 率                             元)      元)     担
                                                      元)
                                                                                   保

玉禾田     深圳玉禾
环境发     田智慧城
展集团     市运营集   100%     61.45%      34.20       3.07      2.00     31.13    否
股份有     团有限公
限公司       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简称“主合同”)
         5、保证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纳未缴纳的保证金(如
 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公证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
 清偿时确定。
         6、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笔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后三年。
    此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简称“主合同”)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
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6、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如本合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则各
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
    8、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
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此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简称“主合同”)
    5、保证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纳未缴纳的保证金(如
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公证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
清偿时确定。
    6、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笔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50,771.94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8,594.31万元,以上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
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

    2、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3、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4、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