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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禾田: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2-10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3-006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
于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 供担保 额
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的担保额度为34.2亿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2-021)等。
    近日,公司分别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申请人民币贰亿元综合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
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智慧城市”)股东会决议通过,玉禾
田智慧城市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
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合计壹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简介
     被担保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3058C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陈曼青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南昌社区航城大道华丰国际机器人产业园C栋
 C31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
 白蚁防治、环保工程,清洁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领取相关资质证
 书后方可经营);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汽车租赁;
 机械设备租赁;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
 转站的设计和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水域垃圾清理;冰雪清除、
 运输服务及冰雪消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市政设施维
 护;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家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垃圾清运、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货物运输;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
 消毒;RDF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生活垃圾分类及回收、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4,180.63                     172,356.63
负债总额                            63,861.34                      98,048.53
净资产                              90,319.29                      74,308.10
    项目                2022年度(未经审计)                      2021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9,812.57                           164,213.13
 利润总额                                    24,900.47                            19,276.27
 净利润                                      18,721.04                            15,798.40

         (二)被担保方关于额度使用基本情况表

                                                         截至目
                                 被担保方                          本次新增   剩余担
                        担保方              经审批的     前担保                        是否
                                 最近一期                          使用担保   保额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担保额度      余额                         关联
                                 资产负债                          额度(亿    (亿
                         例                 (亿元)      (亿                         担保
                                   率                                元)      元)
                                                          元)
玉禾田
           深圳玉禾田
环境发
           智慧城市运
展集团                  100%     41.42%      34.20        3.03       2.00     31.17     否
           营集团有限
股份有
              公司
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
  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
  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简称“主合同”)。
         5、保证范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债权本金
  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
  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6、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按照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
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预计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兴银深文锦授信字
(2023)第SZ01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
    5、保证范围: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
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预计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的主
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渤深分流贷(2022)
第44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即“授信协议”),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根据授信
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
利息、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全意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协议项
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6、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
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该笔担保已经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总金额 为
154,279.40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3,672.02万元,以上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
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
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