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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禾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
议案,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我
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本次出售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将子公司深圳
市玉蜻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出售给西
藏天之润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回流资金,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
司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补充。交易双方依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估值报告)的评估(估值)结果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定价方式严谨、规范、客观,确保了交易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
律、 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崔观军   李榕   甘毅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