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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禾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玉禾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3-04-2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玉
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玉禾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
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
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
资金拟选择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止有效。
    (四)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监督公司管理层在规
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
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
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或理财本金安全。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
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
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
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相关理财产品条
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
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
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
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
全。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
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
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和收益。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
过 10 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召开日期间内可以滚动使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 10 亿
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可以滚动使用。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
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
可以滚动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购买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因此,平安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龚景宜                     王 志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