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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飞股份: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20-01-20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3-1-4-1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浙六和法意(2019)第 0532 号

致: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指派
本所李昊律师、孙芸律师、林超律师、朱亚元律师(以下合称“六和律师”)作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
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出具
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浙江六和
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出具
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并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出具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
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中国证监会口头反馈意见,六和律师对发行人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出
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原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补充,并构成原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文意另有所指,《律师工作报告》、原法律意见
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所述的依据、律
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应被用作其他
任何目的。

    本所及六和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必
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并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承担责任。

    六和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3-3-1-4-2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问题 1:关于与超盛五金的交易。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超盛五金销售铜废
料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
说明超盛五金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请保荐机
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反馈回复:

    1、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超盛五金销售铜废料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公
允性

    经核查,超盛五金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引春母亲之弟弟之子姚雨明持股
9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原材料铜套的供应商,同
时系发行人铜废料的收购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超盛五金销售铜废料交易情况如下:

     年度          废铜重量(KG)          废铜销售金额(元)    废铜单价(元/KG)
   2016 年度           96,207.00              2,046,269.20              21.27
   2017 年度          108,256.60              2,821,177.92              26.06
   2018 年度          111,674.48              2,867,071.54              25.67
2019 年度 1-6 月       59,601.00              1,457,820.00              24.46

    经六和律师访谈超盛五金实际控制人姚雨明,铜系超盛五金生产铜套的主要
原材料,超盛五金具备废铜提纯设备并已办理相应环保审批手续,通过采取向其
铜套客户采购废铜后提纯的方式,可减少其采购成本及运输成本,提高资源利用
率;除向发行人采购外,超盛五金还向其其他铜套采购客户收购废铜,废铜收购
价格均参考收购时公开市场电解铜价格确定。

    经六和律师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引春及废铜销售负责人,超盛五金为发
行人住所地附近企业,因铜套销售双方维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且超盛五金具备
废铜提纯的能力及提纯废铜作为原材料再利用的需要;发行人向超盛五金销售废
铜料可保证发行人生产废铜处理的及时性,提高空间利用率;废铜交易价格参考
交易时公开市场电解铜价格确定。

    据此,发行人向超盛五金销售废铜料具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经比较公开市场上废铜料 H59 黄杂铜年平均价格及发行人废铜料销售年平
均价格,发行人向超盛五金销售废铜料的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基本一致,具体情
况如下:

                             2019 年度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元/千克)    (元/千克) (元/千克) (元/千克)
发行人废铜料销售年平均价格         24.46           25.67        26.06       21.27


                                      3-3-1-4-3
                                    2019 年度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元/千克)    (元/千克) (元/千克) (元/千克)
                             注
  H59 黄杂铜年平均价格                  24.74             26.21          26.30         21.99
   注:该价格数据来源于 choice。

      据此,六和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超盛五金销售废铜料的价格公允。

      2、说明超盛五金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

    超 盛 五 金 成 立 于 2009 年 6 月 23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4216912612170,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
本为 280 万元,住所为嘉善县干窑镇范东村长浜红旗塘大桥南堍西侧,法定代表
人姚雨明,经营范围为五金材料加工;生产销售:无油轴承。自超盛五金设立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超盛五金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具体股权结构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姚雨明                         252.00                        90.00
                           注
  2                 戴亚华                             28.00                      10.00
               合计                                 280.00                        100.00
   注:戴亚华系姚雨明之妻。

    经六和律师核查相关资料、实地走访并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引春及超盛
五金实际控制人姚雨明,姚雨明系超盛五金的实际控制人,其与周引春系表亲关
系,超盛五金不属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直系亲属或其他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姚
雨明、戴亚华夫妇均不存在代他人持有超盛五金股权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周引春、顾美娟夫妇亦不存在持有超盛五金股权或享有超盛五金经营权益的情
形,超盛五金在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超盛五金的经营范围虽包含生产销售无油轴承,但并未实际生产无油轴承,
其产品不包括自润滑轴承或自润滑轴承用复合材料,发行人向超盛五金采购铜套
后需继续加工方可产出自润滑轴承,发行人与超盛五金在产品的类别、型号方面
不存在重合,业务种类存在较大差异,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根据超盛五金提供的相关资料,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超盛五金的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如下:

      年度                        前十大客户                            前十大供应商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嘉善凯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上海有色经贸物资有限公司
                          嘉善优肯自润轴承厂                         上海投创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嘉善路飞轴承有限公司                       瑞安市塘下繁鑫模具厂
                       嘉善中泰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苏州金仓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
                       嘉善科达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上海兴彭金属合金有限公司

                                           3-3-1-4-4
                            嘉善恒兴无油轴承厂                     无锡市精诚环保电炉厂
                        嘉善高新无油轴承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治宇机床厂
                      嘉善华泰无油轴承厂(普通合伙)               嘉兴威霸工具有限公司
                           嘉兴盘石轴承有限公司             嘉善博全五金工具销售有限公司
                            嘉善创辰轴承机械厂                     嘉善星牛贸易有限公司
                        嘉善润达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宁波和玄铜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嘉善东港复合轴承厂                  上海远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新增
                                    /                           浙江三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浙江丰宇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嘉善县艾德无油轴承有限公司                 瑞安市繁鑫石墨加工厂
  2018年度
                        嘉善恒远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台州市东部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新增
                                    /                            无锡市斗山电炉有限公司
                              嘉善力润轴承厂                嘉善艺鑫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1-6月                        /                              嘉善县西塘建新铸造厂
    新增                            /                           玉环兴达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                           南通宏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上述超盛五金客户及供应商中,嘉善创辰轴承机械厂(以下简称“创辰轴承”)
为发行人供应商。报告期内嘉善创辰轴承机械厂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

               种类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交易金额(万元)                   198.84          425.25          262.78            -
占当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              1.50            1.47            1.00             -

    经六和律师访谈持有创辰轴承 100%股权的实际控制人顾屹江,创辰轴承主
营业务为生产、销售 JDB 轴承及轴承生产设备,自 2015 年开始其向超盛五金采
购铜套用于生产 JDB 轴承,此外存在销售 JDB 轴承给发行人的情形;创辰轴承
与超盛五金及发行人的交易均由各方自主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公允、合理,创
辰轴承与发行人及超盛五金之间均不存在通过虚假交易、压低或抬高价格等方式
向发行人或超盛五金输送利益等情形。

    经六和律师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引春、财务总监单亚元,除上述情况外,
超盛五金前述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报告期内其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
存在重叠的情形;发行人与超盛五金不存在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有较多
重叠的情形。

    据此,六和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超盛五金销售废铜料的交易具有
其合理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超盛五金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超盛五金
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问题 2:关于飞扬贸易。飞扬贸易注销的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报
告期内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

                                          3-3-1-4-5
师发表核查意见。

    反馈回复:

    1、飞扬贸易注销的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嘉善飞扬贸易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顾美娟之姊顾凤娟持股
90.91%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法人,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五金电器、服
装、手套、鞋帽、日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该公司已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经
嘉善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核准办结税务注销登记手续,并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经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办结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2019 年 9 月 27 日,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市场监管信用证明》,证
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8 日期间,飞扬贸易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
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经六和律师登陆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查询、查阅飞扬贸易申请
注销登记时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并经六和律师访谈飞扬贸
易实际控制人顾凤娟,出于已届退休年龄、且与另一位股东姚剑经营理念存在
差异等难以继续经营飞扬贸易的原因,2017 年 8 月顾凤娟与另一位股东姚剑一
致决定停止经营飞扬贸易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飞扬贸易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8 日期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注销前亦不存在未
了结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据此,六和律师认为,飞扬贸易注销程序合法、合规,自 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11 月,飞扬贸易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向飞扬贸易采购的产品主要包括铺粉手套、帆布手套、
电工鞋等劳保用品,百洁布、胶带、电工胶布等生产所需零星物资,硒鼓、复印
纸及其他办公用品等。自 2016 年 12 月开始,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停止向飞扬贸易
进行采购。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飞扬贸易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

                    内容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种类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电池、纸、胶水、计算器、
办公用品                                    -              -           -         3.47
           文件夹、硒鼓等
 包装物 打包扣、铁钉等                      -              -           -         1.00
低值易耗 卡尺、千分尺、保温壶等
                                            -              -           -         0.56
  品
  电器     插座、灯泡、开关等               -              -           -         1.34
 辅助类 502 胶水、苯甲醇、量杯等            -              -           -         1.74


                                         3-3-1-4-6
 劳保用品 手套、套袖、毛巾等              -            -          -        11.69
     五金    钢丝钳、断线钳、瓷嘴等                                        1.42
     其他    垃圾袋、扫把等               -            -          -        9.95
                 总计                     -            -          -        31.17

    经六和律师访谈飞扬贸易实际控制人顾凤娟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引春、财
务总监单亚元及采购部负责人,发行人自 2009 年起向飞扬贸易进行采购,由于
双方之间合作较为顺畅、飞扬贸易在供货速度及供货质量方面均较为优质,故报
告期内发行人延续与飞扬贸易之间的采购,发行人在采购该等产品时均已履行公
司内部采购审批手续。

       除飞扬贸易外,同期另有嘉善善行贸易有限公司、嘉善县新顺五金机电有限
公司、嘉善康成贸易有限公司等为发行人提供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五金配件。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飞扬贸易及其他劳保五金供应商之间的交易资料等,因
发行人向飞扬贸易采购的商品种类繁多,且与发行人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商品在
品牌、型号、计量单位等方面鲜有重叠,故无法比较发行人与飞扬贸易及其他劳
保五金供应商之间的同类商品采购单价。

    此外,经六和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6 年度向飞扬贸易采购商品的价格与目
前公开市场价格差异较小。

    据此,六和律师认为,发行人与飞扬贸易的关联交易系延续双方之间的采购
关系而产生,具有其合理性及必要性,且交易定价公允。

    问题 5:关于产品责任。说明发行人与客户关于产品责任承担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对产品质量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质量问题导致安
全事故或损害,是否发生产品召回被索赔、诉讼等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
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反馈回复:

    1、发行人与客户关于产品责任承担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对产品质量需要承
担的法律责任

    经六和律师查阅发行人与前十大客户签订的框架合同及产品质量协议等载
有产品责任承担相关约定的文件,除部分客户未与发行人约定产品责任承担事项
外,发行人与其他主要客户关于产品责任承担的相关约定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产品责任
                         甲方生产过程中,因乙方(发行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进行批
       烟台大丰轴瓦有    量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产品质量责任造成
 1
       限责任公司        甲方产品在顾客处让步接收、退货的,视情节轻重对乙方给予追加
                         处罚。



                                       3-3-1-4-7
序号      客户名称                                   产品责任
       米思米(中国)      因乙方(发行人)交付的本商品的缺陷致使甲方遭到包括诉讼请求
       精密机械贸易有      在内的有关赔偿请求、承担费用、承担义务、损失等一切损害的(包
       限公司              括甲方因该损失向第三方赔偿的情况),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损失。
 2
                           乙方(发行人)提供的商品如果存在缺陷(参照日本产品责任法第
       MISUMI
                           2 条第 2 项对产品缺陷的解释),甲方因产品缺陷遭受损失(包括
       Corporation
                           甲方向受侵害第三方赔偿的情况),乙方对甲方负有赔偿责任。
       合肥波林新材料      产品质量以乙方(发行人)的企业标准为准,同时也可以根据双方
       有限公司            认可的《技术质量协议》或合同订单明确的技术条款,进行验收及
 3                         处理其他所有与品质有关的事宜。对于潜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在
       合肥波林复合材
                           加工或者使用过程中发现的确为乙方产品质量的,由乙方承担材料
       料有限公司
                           损失的赔偿。
       娄底市中兴液压      根据质量问题的种类、严重程度、首次或重复发生等设置不同金额
       件有限公司          的质量处罚。
       索特传动设备有      买方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进行质量索赔时,最低索赔金额不低于
       限公司              500 元;经买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第一次按拒收处理,并按“0.2*
                           单价*不合格品件数”质量索赔;经该产品的同一特性在一年内第
                           二次出现不合格,按“0.4*单价*不合格品件数”向卖方质量索赔;
                           经买方同意的让步接受产品具体降价幅度为:a.重要件为
 4                         10%~15%;b.一般件为 5%~10%。买方在向卖方进行产品质量信息
                           反馈后,卖方没有立即采取纠正措施或已采取纠正措施,但经买方
       三一汽车制造有      验证没有达到整改目的或整改效果不佳而造成买方停车的,每小时
       限公司              按 0.5 万元支付违约金;若第二次整改还不能满足买方要求的,买
                           方将拒收该批产品,造成买方停产的每小时按 0.5 万元支付违约金;
                           买方若在卖方正常供货产品中抽样检验不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企
                           业标准要求的等同发生质量问题,从发现问题之日起往前到上次抽
                           验检验期限内的所有产品按前述规定处理。
                           ZOB(发行人)应保证所供的合同产品的产品结构、性能和设计正
                           确无误,所有零件符合本合同的规范、要求和用途;并且保证合同
       Fullco Industries
 5                         产品的功能正确、性能可靠、满足操作的环境安全要求。产品在生
       Inc.
                           产、交货、质量、运输、付款等方面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另
                           一方的全部实际损失,具体损失额由一方提出,另一方确认。
                           供方产品质量未达到图纸和技术要求,经供方申请,采购方同意让
                           步接收的,双方在降价 3-8%的范围内协商定价;需要筛选或返工
       徐州徐工履带底
                           的,供方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员或委托采购方处理,
       盘有限公司
 6                         委托采购方处理的,挑选费或返工费由供方承担。供方委托采购方
                           代办的,委托工人工时费按 35 元/小时收取。
       徐州徐工物资供      因乙方(发行人)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的最终用户向甲方索赔
       应有限公司          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实际支付的赔偿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SCL KYUNGJU         乙方(发行人)应承担由于不合格产品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7
       Co.,Ltd             并且负担因此产生的甲方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3-3-1-4-8
序号      客户名称                                产品责任
       元一精密仪器
                        乙方(发行人)应承担由于不合格产品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8     (天津)有限公
                        并且负担因此产生的甲方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司
                        根据不同的质量问题、发现时间、造成后果等设置不同的索赔金额。
       南阳淅减汽车减
                        由于乙方(发行人)原因造成甲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导致减振器
 9     振器有限公司淅
                        滞留、扣留和停止装车的超过一天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赔偿甲方损
       川汽车减振器厂
                        失。
                        乙方(发行人)应保证所供的合同产品的产品结构、性能和设计正
                        确无误,所有零件符合本合同的规范、要求和用途;并且保证合同
                        产品的功能正确、性能可靠、满足操作的环境安全要求。乙方应在
                        交货之前接受甲方的出差检验或交货后接受甲方的检验。甲方在收
       L.C.KOREA        货后及时进行检验并在 12 小时以内将检验结果通报给乙方。如发
 10
       CO.,LTD          生检验不良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甲方根据上述 2 项的检验结
                        果考虑其不良品的瑕疵程度及物品的重要性,指示乙方修改制作、
                        限制使用、废弃其物品。当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或发生不良物品、
                        拖延交货时间等行为使甲方收到伤害时,甲方可向乙方提出损害赔
                        偿。
                        产品质量以乙方(发行人)的企业标准为准,同时也可以根据双方
                        认可的《技术质量协议》或合同订单明确的技术条款,进行验收及
       昆山辛巴达滑动
 11                     处理其他所有与品质有关的事宜。材料验收合格后,甲方如在生产
       轴承有限公司
                        过程中发现材料质量问题,甲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停止生产并将不
                        合格信息传递给乙方。双方协商后确定解决方法。
       无锡仓佑汽车配
 12                     如因乙方(发行人)所供产品品质问题造成之损失,由乙方承担。
       件有限公司
                        一旦不符合的情况发生,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发行人),乙方有
                        责任立即采取改进行动,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如使用紧急而需挑选
                        时,则乙方应立即组织挑选或由甲方直接组织挑选,因此发生的费
                        用由乙方承担(50 元/小时*人)。同一部品在线拒收率在乙方承诺
                        的工程不良率之内,乙方无条件退换坏料;当同一部品在线拒收率
                        超过乙方承诺的工程不良率时,乙方无条件退换坏料,并承担甲方
       浙江巨跃齿轮有
 13                     的连带物料的损耗。
       限公司
                        因来料不合格退货或挑选、加工而造成生产停滞时,甲方有权视情
                        况严重程度进行当批货款扣款(每次停线最低罚款 2000 元)或延
                        期付款 1-3 月的处罚。
                        因乙方提供甲方的部品质量问题导致市场客户投诉,造成甲方损失
                        时,甲方对其损失进行核算后,经乙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乙方贷
                        款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
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
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


                                      3-3-1-4-9
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
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
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
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
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
偿损失。”

    经六和律师抽阅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相关合同、订单及质量协议并访谈发行
人销售总监,就发行人对产品质量需要向终端消费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事项,发行
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上述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就发行
人对产品质量需要向客户承担的法律责任事项,如发行人与其客户有书面约定
的、则从其约定,如未作书面约定且因发行人产品存在缺陷造成财产损害的,则
发行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赔偿客户因此遭受的其他实
际损失。

    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或损害,是否发生产品召回
被索赔、诉讼等情形

    2018 年 4 月,索特传动向发行人发出索赔通知,认为因发行人衬套磨损导
致轮子故障率提高,据此提出索赔金额 900 余万元。发行人则认为,轮子故障率
提高涉及多种因素,如轴承、密封圈、对磨轴、装配和使用要求提高、使用环境
等众多因素,不能单一认定为衬套因素导致;发行人根据与索特传动先后签订的
技术协议约定的性能参数和要求进行生产,且发行人所供产品均经索特传动于其
生产装配前验收合格;因此,发行人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其后,经过发行人与索特传动的多次协商,2019 年 1 月 4 日,发行人与索
特传动就轮子返修事宜签订《三一索特质量问题解决协议书》,确认截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索特传动账面尚欠发行人货款 7,965,182.84 元;发行人同意承担
索特传动 80%的轮子返修发生额共计 610.912 万元;就索特传动自 2018 年 11 月
起发生的维修率大于 0.5%的轮子非正常返修,索特传动应每月向发行人报告相
关情况,由发行人继续承担相应 80%的维修发生额,双方每年结算一次维修承担
款项。2019 年 1 月 7 日,索特传动向发行人开具 610.912 万元的收据,发行人则
从对索特传动的应收货款中等额扣减。2019 年 1 月 23 日,索特传动向发行人支
付剩余货款共计 185.61 万元。至此,双方之间的货款及维修承担款项结清。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启动重新申请索特传动供方认证
的相关工作。

    根据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善县应急管理局(原名为嘉善县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
和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亦不
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形。

                                3-3-1-4-1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六和律师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发行人总
经理、销售总监、品管部负责人,并登陆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
询系统(http://www.acfic.org.cn/shixin/new/index.html)等网站查询,发行人自成
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已通过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及 IATF16949: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相关证书;报告期内,
除索特传动提出的前述索赔事项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因质量问题导致
的安全事故或损害,未发生其他产品召回被索赔、诉讼等情形。

    据此,六和律师认为,报告期内,除索特传动提出的前述索赔事项外,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或损害,未发生其他产品召回
被索赔、诉讼等情形。

    问题 6:关于业务资质。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是否持续具备生产
经营必要的全部业务资质。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反馈回复: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发行人的主要经营业务为自润滑轴承和自润滑轴承
用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 SF 系列轴承、JF 系列轴
承、JDB 系列轴承、FU 系列轴承、其他系列轴承及复合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规定,
发行人所属的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属于“通
用设备制造业”大类下的“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制造”中的“轴承制造”
小类,行业代码为 3451。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
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及相关目录、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安全生产
许可证条例》中规定的需要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行业,也不属于《基础设施
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许经营行业;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均不
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
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及相关目录中规定的产品;除原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经营上述业务无需取得其他特殊
的审批、资质或许可。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无油润滑
复合材料、滑动轴承系列、轴承专用模具和设备、金属结构件、金属组合件的生

                                  3-3-1-4-11
产、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
许可经营的项目)。

    根据发行人子公司双飞材料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双飞材料的经营范
围为:制造、加工:无油润滑材料和其他复合材料;金属件切削加工。

    根据发行人子公司卓博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卓博公司的经营范
围为: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六和律师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
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站(http://iecms.mofcom.gov.cn/)查询,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具备的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拥有资质的主体      海关注册编码               企业经营类别         注册登记日期
     发行人           3304960036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2000.2.14
    卓博公司          3304969002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2005.9.9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拥有资质的主体        备案号码                   企业类别             备案日期
     发行人           3307600009           有自营权的生产企业          2016.5.9
    卓博公司          3307601439                  外贸企业             2016.5.9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拥有资质的主体           进出口企业代码                       最新备案日期
     发行人                3300146593849                         2016.5.5
    卓博公司               330077828637X                         2016.5.5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发行人主管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六和律师访谈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引春、发行人生产负责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持续
具备上述生产经营必要的全部业务资质。

     据此,六和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无需取得其他特殊的审批、
资质或许可,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持续具备生产经营必要的全部业务资
质。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无副本。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经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盖章和六和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盖章页。)




                                   3-3-1-4-12
3-3-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