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如文意所指,为 指 双飞轴承、股份公司 本公司变更设立前的期间,则指双飞有限 双飞有限 指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有限公司 材料厂 指 嘉善县双飞无油润滑材料厂 顺飞投资 指 嘉善顺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腾飞投资 指 嘉善腾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达晨创投 指 佛山达晨创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浙创创投 指 浙江浙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工会 指 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工会委员会 嘉善县产权事务所 指 嘉善县城乡集体股份制企业产权事务所 本确认意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5-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双飞轴承) 拟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 司成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 发行人股本的形成过程,经过了嘉善金属塑料自润滑轴承联营厂、嘉善县无 油润滑轴承厂、嘉善双飞无油轴承有限公司、浙江双飞无油轴承有限公司和浙江 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等几个阶段。股本变更情况如下: 4-5-1-2 嘉善金属塑料自润滑轴承联营厂 (1988 年 5 月,注册资金 9.9 万元) 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 (1989 年 9 月,注册资金 19.73 万元) 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 (1993 年 2 月,注册资金 117.15 万元) 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 (1993 年 10 月,变更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金 180 万元,股东为范泾乡人民政府和 108 名自然人) 1993 年-2000 年历次股权变动 嘉善双飞无油轴承有限公司 (2000 年 8 月,注册资本 1,080 万元,股东为 7 名自 然人及工会)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有限公司 (2000 年 8 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 有限公司 ) 2001 年 3 月,股权转让,股东变更为 9 名 自然人股东及江苏希西维轴承有限公司 2003 年 10 月,股权转让,股东变更为 8 名自然人股东及江苏希西维轴承有限公司 2004 年 5 月,股权转让,股东变更为 7 名 自然人股东及江苏希西维轴承有限公司 2006 年 4 月,股权转让,股东变更为 8 名 自然人 2007 年 10 月,股权转让,股东变更为 7 名自然人股东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有限公司 (2007 年 12 月,注册资本 1,380 万元)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有限公司 (2008 年 4 月,注册资本 3,540 万元)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有限公司 (2011 年 5 月,注册资本增至 6,000 万元) 2011 年 6 月,股权转让,股东变更为 7 名自然人及顺飞投资、腾飞投资 2011 年 6 月,增资至 6,316 万元,股东 变更为 7 名自然人及顺飞投资、腾飞投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资、达晨创投、浙创创投 (2011 年 9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6,316 万元) 4-5-1-3 (一)公司前身最早追溯至 1988 年成立的嘉善金属塑料自润滑轴承联营厂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可追溯到 1988 年 5 月 27 日成立的嘉 善金属塑料自润滑轴承联营厂。 1988 年 5 月,范泾乡工业公司与嘉善阀门厂签订《联营协议书》,约定合资 联办嘉善金属塑料自润滑轴承联营厂(以下简称联营厂),协议规定联营厂固定 资产暂定 15 万元,其中房屋为 5 万元,设备 10 万元(由双方各出资 5 万元), 流动资金双方各占 50%。 根据双方制定的《企业章程》,联营厂注册资金确定为 9.9 万元,双方各出 资 50%。 1988 年 5 月 9 日,嘉善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下发《关于同意新建嘉善金属塑 料自润滑轴承联营厂的批复》(“善乡镇(88)71 号”),同意由嘉善县范泾乡工 业公司与嘉善阀门厂合资筹建嘉善金属塑料自润滑轴承联营厂,企业注册资金为 9.9 万元,企业性质为集体与集体联营,经营范围为改性 MC 尼龙轴承、金属增 强 PTFE、POM 机床导轨、轴承、轴瓦。 1988 年 5 月 12 日,嘉善县范泾信用社出具《工商企业注册资金资信证明》 和《验资报告单》,确认联营厂实有资金 9.9 万元。 1988 年 5 月 27 日,浙江省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善工商(88)执 照字 221078 号”营业执照。 (二)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 1、1989 年 9 月,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 1989 年 6 月,企业申请变更名称为“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以及增加注册 资金。 1989 年 6 月 17 日,浙江省嘉善县范泾信用社出具《验资报告单》,确认嘉 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注册资金增加至 19.73 万元。 1989 年 9 月 1 日,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在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 4-5-1-4 变更登记手续。 2、1990 年 12 月, 范泾乡工业公司与嘉善阀门厂解除联营 1990 年 11 月 12 日,范泾乡工业公司与嘉善阀门厂签订《终止联营结算协 议书》,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申请企业性质由集体与集体联营变更为集体所有 制。协议约定 1990 年 12 月 25 日为联营终止日期,嘉善阀门厂应得款项包括投 资款本金 50,000 元和 1990 年度结算款 47,965.60 元,1989 年尚欠利润 2,000 元, 合计 99,965.6 元。 经查阅联营厂 1990 年度相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账册等财务资料,至 1990 年 12 月 27 日,联营厂与嘉善阀门厂已依据协议结清双方全部权益。 3、1993 年 2 月,注册资金增至 117.15 万元 1993 年 2 月,企业申请增加注册资金至 117.15 万元。 1993 年 1 月 16 日,嘉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善会师验字[1993]32 号”《验 资报告》,确认截止 1992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所有者权益为 117.1668 万元。 1993 年 2 月,企业在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 取得“善企注册号 14659384-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注册资金 117.15 万元。 4、1993 年 10 月,变更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城乡企业改革,明确企业产权关系,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依据嘉善县人民政府 1993 年 2 月下发的《嘉善县城乡集 体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善政(1993)18 号)进行了股份合作制改制。 (1)改制申请 1993 年 8 月 20 日,嘉善县范泾乡工业公司和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向嘉善 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报送《关于将嘉善无油润滑轴承厂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的申请》,申请将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分乡集体 4-5-1-5 股、职工个人股、机动股(作为除乡集体股以外的其它股份的预备股,在未认购 前作乡集体股)三种,实行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2)资产评估及确认 1993 年 8 月 20 日,嘉善县产权事务所范泾乡办事处依据嘉善县人民政府 1993 年下发《嘉善县城乡集体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善政(1993)18 号)、《关 于乡(镇)村企业推进股份合作制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善政[1993]106 号)以 及嘉善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1993 年下发的《嘉善县乡(镇)村股份合作制企 业资产评估、折股试行办法》(善体改[1993]21 号)等关于改制资产评估的相关 规定,对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 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止 1993 年 7 月 1 日,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资产实有价 值评估值为 180 万元。 1993 年 8 月 20 日,嘉善县范泾乡工业公司对上述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1993 年 9 月 17 日,嘉善县城乡集体股份制企业产权事务所对上述评估结果 进行了确认。 (3)改制批复 1993 年 8 月 30 日,嘉善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以“善体改股合(1993)5 号” 《关于同意将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批复》,同意嘉善 县无油润滑轴承厂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注册资本 180 万元,其中,乡集 体股股本金 90 万元;职工个人股股本金 45 万元,可按相关规定募集;机动股股 本金 45 万元,在未被认购前由归属乡集体的资产中垫入,并暂作乡集体股股份。 (4)改制实施 根据嘉善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上述批复,108 名自然人(均为公司职工) 出资 45 万元购买了职工个人股,具体认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金(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金(元) 1 孙志华 40,000 56 王桂莲 2,000 2 姚祖胜 20,000 57 沈玲萍 2,000 4-5-1-6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金(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金(元) 3 王伟业 20,000 58 陈剑华 2,000 4 周引春 20,000 59 柴荣珍 2,000 5 徐耕 10,000 60 吴素英 2,000 6 张思祥 10,000 61 张银华 2,000 7 陈志明 10,000 62 张学东 2,000 8 赵永乐 10,000 63 陆忠飞 2,000 9 张洪 8,000 64 沈治中 2,000 10 谈建新 8,000 65 沈金祥 2,000 11 浦志林 7,000 66 朱彩珍 2,000 12 周锦洪 6,000 67 曹小龙 2,000 13 黄国林 6,000 68 吴四娟 2,000 14 程汉忠 5,000 69 周国萍 2,000 15 俞士伟 5,000 70 周华根 2,000 16 黄连法 5,000 71 浦明汉 2,000 17 沈荣华 5,000 72 陆明强 2,000 18 赵华钦 5,000 73 夏国荣 2,000 19 翁玉桂 5,000 74 张文娟 2,000 20 陈志鳌 5,000 75 朱菊芳 2,000 21 李顺明 5,000 76 周引乾 2,000 22 石国笙 5,000 77 杭祥根 2,000 23 程卫国 5,000 78 谈文彩 2,000 24 薛宝祥 5,000 79 陈岱红 2,000 25 竺兆中 5,000 80 浦雪兰 2,000 26 刘海 5,000 81 浦明甫 2,000 27 王琪 5,000 82 徐向东 2,000 28 吕壬基 5,000 83 姚勇义 2,000 29 陈琛 4,000 84 金凤英 2,000 30 陈彩花 4,000 85 王彩荷 2,000 31 朱美英 4,000 86 周富英 2,000 32 单亚元 4,000 87 王静芳 2,000 33 沈持正 4,000 88 杭勤松 2,000 34 顾美娟 4,000 89 杭碧莲 2,000 35 曹亚芳 4,000 90 金彩芳 2,000 36 周彩珍 4,000 91 谈彦云 2,000 37 陆明丽 4,000 92 马方炎 2,000 38 高林珍 4,000 93 吴为民 2,000 39 沈玲英 4,000 94 沈雅芳 2,000 40 李剑青 4,000 95 郁申险 2,000 41 郁美华 4,000 96 郁振东 2,000 42 王金英 4,000 97 倪中海 2,000 43 顾跃明 4,000 98 吴红娥 2,000 4-5-1-7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金(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金(元) 44 王明元 3,000 99 沈之明 2,000 45 陶兴忠 3,000 100 陈勇 2,000 46 顾爱明 3,000 101 浦泉荣 2,000 47 单亚明 3,000 102 张大基 2,000 48 周芳 3,000 103 朱海明 2,000 49 沈利忠 3,000 104 夏善明 2,000 50 沈林根 3,000 105 张新平 2,000 51 陆镇 3,000 106 唐建强 2,000 52 高凤英 3,000 107 俞振浩 2,000 53 王炳良 3,000 108 于善光 2,000 54 周春峰 2,000 合计 450,000 55 曹立忠 2,000 经过上述认股,乡集体股股本金 135 万元(包括机动股股本金 45 万元),职 工个人股股本金 45 万元。 (5)验资、登记及股份托管 1993 年 8 月 22 日,嘉善县城乡集体股份制企业产权事务所、嘉善县产权事 务所范泾办事处出具了《企业实际到位股本金报告表》,显示企业实际到位股本 金总额为 180 万元。 1993 年 10 月 25 日,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依法在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当时有效的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村企业推进股份合作制若干 问题的补充意见》(善政(1993)106 号)第十七条规定:“股东拥有的股权证由县 城乡集体股份制企业产权事务所统一托管”,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编制了《嘉 善县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证登记花名册》,并于 1993 年 11 月在嘉善县产权事务 所办理了企业股权证托管手续。 根据托管资料,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股东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金(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金(元) [注 1] 1 范泾乡人民政府 1,352,000 56 曹立忠 2,000 2 孙志华 40,000 57 王桂莲 2,000 4-5-1-8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金(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金(元) 3 姚祖胜 20,000 58 沈玲萍 2,000 4 王伟业 20,000 59 陈剑华 2,000 5 周引春 20,000 60 柴荣珍 2,000 6 徐耕 10,000 61 吴素英 2,000 7 张思祥 10,000 62 张银华 2,000 8 陈志明 10,000 63 张学东 2,000 9 赵永乐 10,000 64 沈治中 2,000 10 张洪 8,000 65 沈金祥 2,000 11 谈建新 8,000 66 朱彩珍 2,000 12 浦志林 7,000 67 曹小龙 2,000 13 周锦洪 6,000 68 吴四娟 2,000 14 黄国林 6,000 69 周国萍 2,000 15 程汉忠 5,000 70 周华根 2,000 16 俞士伟 5,000 71 浦明汉 2,000 17 黄连法 5,000 72 陆明强 2,000 18 沈荣华 5,000 73 夏国荣 2,000 19 赵华钦 5,000 74 张文娟 2,000 20 翁玉桂 5,000 75 朱菊芳 2,000 21 陈志鳌 5,000 76 周引乾 2,000 22 李顺明 5,000 77 杭祥根 2,000 23 石国笙 5,000 78 谈文彩 2,000 24 程卫国 5,000 79 陈岱红 2,000 25 薛宝祥 5,000 80 浦雪兰 2,000 26 竺兆中 5,000 81 浦明甫 2,000 27 刘海 5,000 82 徐向东 2,000 28 王琪 5,000 83 姚勇义 2,000 29 吕壬基 5,000 84 金凤英 2,000 30 陈琛 4,000 85 王彩荷 2,000 31 陈彩花 4,000 86 周富英 2,000 32 朱美英 4,000 87 王静芳 2,000 33 单亚元 4,000 88 杭勤松 2,000 34 沈持正 4,000 89 杭碧莲 2,000 35 顾美娟 4,000 90 金彩芳 2,000 36 曹亚芳 4,000 91 谈彦云 2,000 37 周彩珍 4,000 92 马方炎 2,000 38 陆明丽 4,000 93 吴为民 2,000 39 高林珍 4,000 94 沈雅芳 2,000 40 沈玲英 4,000 95 郁申险 2,000 41 李剑青 4,000 96 郁振东 2,000 42 郁美华 4,000 97 倪中海 2,000 43 王金英 4,000 98 吴红娥 2,000 4-5-1-9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金(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金(元) 44 顾跃明 4,000 99 沈之明 2,000 45 王明元 3,000 100 陈勇 2,000 46 陶兴忠 3,000 101 浦泉荣 2,000 47 顾爱明 3,000 102 张大基 2,000 48 单亚明 3,000 103 朱海明 2,000 49 周芳 3,000 104 夏善明 2,000 50 沈利忠 3,000 105 张新平 2,000 注 51 沈林根 3,000 106 徐智雷[ 2] 2,000 52 陆镇 3,000 107 俞振浩 2,000 53 高凤英 3,000 108 于善光 2,000 54 王炳良 3,000 合计 1,800,000 55 周春峰 2,000 [注 1]根据当时有效的嘉兴市人民政府 1987 年 10 月 26 日下发的《关于健全乡镇工业 公司组织领导的意见》(嘉政[1987]50 号)的规定,乡镇工业公司是乡镇范围内的合作经济 组织,由乡人民政府领导。同时,由于嘉善县范泾乡工业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嘉 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乡集体股的股东确认为嘉善县范泾乡人民政府,并以此向嘉善县产权事 务所进行登记,核发股权证。 原职工个人股东陆忠飞股权证托管前退股本金 2,000 元,转入乡集体股,故乡集体股股 本金合计为 1,352,000 元。 [注 2]原职工个人股东唐建强在股份证托管前将其 2,000 元股本金转让给徐智雷,故在 嘉善县产权事务所登记的股东为徐智雷,转让情况详见本节“4、1993 年-2000 年历次股权变 动情况”。 本次变更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核查结论 经本次股权变动的原因是轴承厂由集体企业变更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并新 股权变动原因 增 108 名自然人股东入股。 交易定价依据 新增的 108 名自然人股东按照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认购股份。 经上述核查,轴承厂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进行了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原企业的资产全部界定为集体资产,并在此基础上部分转让给个人股东用 于认股,最终设置为集体股 135 万元和个人股 45 万元,并在嘉善县产权事 是否存在法律 务所办理了股权证托管登记手续。因此,轴承厂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过程 纠纷 符合当时有效的各级政府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国有资产、集体资 产和职工权益的情形,改组为股份制企业至今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纠纷及 其他法律风险。据此,保荐机构认为,轴承厂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过程合 法合规,不存在法律纠纷。 4-5-1-10 5、1993 年-2000 年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1)1993 年股权转让 出让方 转让股本金(元) 转让价款(元) 受让方 唐建强 2,000 2,000 徐智雷 陆忠飞 2,000 2,000 范泾乡人民政府 该等股权转让系发生于企业在嘉善县产权事务所进行股权登记之前,双方虽 未签署相关协议或书面文件,但该等转让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转让后嘉善 县产权事务所向受让方核发了股权证,办理了相关手续,不存在潜在的股权纠纷。 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本金(万元) 占比 范泾乡人民政府 135.2 75.11% 孙志华等 107 名自然人 44.80 24.89% 合计 180.00 100.00% (2)1995 年股权转让 1995 年 4 月,吴四娟将其持有的 2,000 元股本金转让给范泾乡人民政府;1995 年 9 月,张思祥、陈志明将其分别持有的 10,000 元、10,000 元股本金转让给范 泾乡人民政府。 出让方名称 股本金(元) 转让价款(元) 受让方名称 吴四娟 2,000 2,000 张思祥 10,000 10,000 范泾乡人民政府 陈志明 10,000 10,000 上述股权转让,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 完毕,且嘉善县产权事务所向受让方核发股权证,办理了相关手续,不存在潜在 的股权纠纷。 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本金(万元) 占比 范泾乡人民政府 137.40 76.33% 4-5-1-11 股东名称 股本金(万元) 占比 孙志华等 104 名自然人 42.60 23.67% 合计 180.00 100.00% 上述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核查结论 吴四娟因从轴承厂离职而出让股权,张思祥、陈志明均因不再投资轴承厂 股权变动原因 而出让股权,该等出让方经与受让方协商一致进行了上述股权转让。 交易价款经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确定,交易双方并于 1998 年签署《出让股份 交易定价依据 书》与《受让股份书》确认。 该等转让价款当时已支付完毕,出让方交付了股权证,1998 年双方签署了 是否存在法律 《出让股份书》与《受让股份书》,嘉善县产权事务所于 1998 年向受让方 纠纷 核发了股权证。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纠纷。 (3)1998 年股权转让 1997 年 12 月 29 日,经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董事会通过,范泾乡人民政 府将其持有的 32 万元股本金分别转让给孙志华 16 万元、周引春 8 万元、姚祖胜 8 万元,该等事项同时获得了范泾乡人民政府和范泾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同 意。本次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出让方名称 股本金(元) 转让价款(元) 受让方名称 范泾乡人民政府 160,000 160,000 孙志华 范泾乡人民政府 80,000 80,000 周引春 范泾乡人民政府 80,000 80,000 姚祖胜 此次股权转让以出资额为定价依据,1998 年 1 月,上述受让股东支付了股 权转让款。根据此次转让的董事会决议,上述三人的股权转让款项用于扩大企业 再生产,故留存于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使用。 鉴于此次 32 万元集体股权转让,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将受让股东交付的 32 万元股权转让款留存企业而未交于乡政府,且此次转让定价未考虑当时轴承 厂的净资产,因此,2012 年 1 月 19 日,干窑镇政府与发行人签署了《关于原嘉 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集体股权益结算之确认书》,确定本次转让以嘉善县无油润 滑轴承厂 1997 年底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此次股权转让价款及利息合计 209.84 万元。2012 年 1 月,周引春代表原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受让股东将包括该款 项的补偿款支付给了嘉善县干窑镇人民政府。 4-5-1-12 保荐机构认为,虽然此次股权转让股权受让方交付的款项当时留存于轴承 厂而未支付给股权出让方,存在一定瑕疵,但该等款项已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 引春代表当时受让股东补偿给嘉善县干窑镇人民政府,因此,此次股权转让及款 项支付未损害集体的权益,亦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小股东的权益,该等事项不存 在潜在的争议或纠纷。 上述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核查结论 嘉善县范围内当时推行集体企业改制,故轴承厂的集体股经有关政府主管 股权变动原因 部门同意逐步向企业员工等出让。本次股权转让为乡集体股第一次出让。 经轴承厂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此次股权转让以出资额 为定价依据,未进行审计、评估。 2012 年 1 月,干窑镇政府与发行人签署《关于原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集 体股权益结算之确认书》,确认:1998 年 1 月集体股 32 万元退出时,轴承 交易定价依据 厂将受让股东交付的 32 万元股权转让款留存企业而未交于乡政府,且并未 结合当时股东权益进行集体股溢价转让。因此,原轴承厂受让股东应向干 窑镇政府支付股权转让款 142.83 万元及利息 67.01 万元。对于上述应支付 的款项,周引春代表原轴承厂受让股东于 2012 年 1 月支付给了干窑镇政府。 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签署《出让股份书》与《受让股份书》,价款已在当时支 付完毕,出让方交付了股权证,嘉善县产权事务所于 1998 年 4 月向受让方 核发了股权证。虽然本次集体股股权转让以出资额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款 是否存在法律 当时留存于轴承厂而未支付给股权出让方,且未进行审计和评估,存在一 纠纷 定瑕疵,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引春已代表当时受让股东对干窑镇政府进 行了补偿,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及款项支付未损害集体股权益,亦未损害 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权益,该等事项不存在法律纠纷。 1998 年 3 月,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出让方姓名 股本金(元) 转让价款(元) 受让方姓名 谈建新 8,000 8,000 孙志华 沈荣华 5,000 5,000 孙志华 黄连法 5,000 5,000 孙志华 倪中海 2,000 2,000 姚祖胜 吴为民 2,000 2,000 王彩荷 沈治中 2,000 2,000 沈持正 竺兆中 5,000 5,000 刘海 周富英 2,000 2,000 周华根 夏国荣 2,000 2,000 王丽红 王明元 3,000 3,000 王丽红 上述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嘉善 4-5-1-13 县无油润滑轴承厂在嘉善县产权事务所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嘉善县产权事务所 向受让股东核发了新的股权证。 上述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核查结论 谈建新、倪中海、吴为民、沈治中、周富英、夏国荣均因从轴承厂离职而 股权变动原因 出让股权,其他人(沈荣华、黄连法、竺兆中、王明元)均因不再投资轴 承厂而出让股权。 交易定价依据 上述转让价款均由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签署《出让股份书》与《受让股份书》,价款已在当时支 是否存在法律 付完毕,出让方交付了股权证,嘉善县产权事务所于 1998 年 4 月向受让方 纠纷 核发了股权证。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纠纷。 上述股权转让后,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金(元) 占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金(元) 占比 1 范泾乡人民政府 1,054,000 58.56% 50 王炳良 3,000 0.17% 2 孙志华 218,000 12.11% 51 周春峰 2,000 0.11% 3 姚祖胜 102,000 5.67% 52 曹立忠 2,000 0.11% 4 周引春 100,000 5.56% 53 王桂莲 2,000 0.11% 5 王伟业 20,000 1.11% 54 沈玲萍 2,000 0.11% 6 徐耕 10,000 0.56% 55 陈剑华 2,000 0.11% 7 刘海 10,000 0.56% 56 柴荣珍 2,000 0.11% 8 赵永乐 10,000 0.56% 57 吴素英 2,000 0.11% 9 张洪 8,000 0.44% 58 张银华 2,000 0.11% 10 浦志林 7,000 0.39% 59 张学东 2,000 0.11% 11 沈持正 6,000 0.33% 60 沈金祥 2,000 0.11% 12 周锦洪 6,000 0.33% 61 朱彩珍 2,000 0.11% 13 黄国林 6,000 0.33% 62 曹小龙 2,000 0.11% 14 王丽红 5,000 0.28% 63 周国萍 2,000 0.11% 15 程汉忠 5,000 0.28% 64 浦明汉 2,000 0.11% 16 俞士伟 5,000 0.28% 65 陆明强 2,000 0.11% 17 赵华钦 5,000 0.28% 66 张文娟 2,000 0.11% 18 翁玉桂 5,000 0.28% 67 朱菊芳 2,000 0.11% 19 陈志鳌 5,000 0.28% 68 周引乾 2,000 0.11% 20 李顺明 5,000 0.28% 69 杭祥根 2,000 0.11% 21 石国笙 5,000 0.28% 70 谈文彩 2,000 0.11% 22 程卫国 5,000 0.28% 71 陈岱红 2,000 0.11% 23 薛宝祥 5,000 0.28% 72 浦雪兰 2,000 0.11% 24 王琪 5,000 0.28% 73 浦明甫 2,000 0.11% 25 吕壬基 5,000 0.28% 74 徐向东 2,000 0.11% 4-5-1-14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金(元) 占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金(元) 占比 26 陈琛 4,000 0.22% 75 姚勇义 2,000 0.11% 27 陈彩花 4,000 0.22% 76 金凤英 2,000 0.11% 28 朱美英 4,000 0.22% 77 王静芳 2,000 0.11% 29 单亚元 4,000 0.22% 78 杭勤松 2,000 0.11% 30 顾美娟 4,000 0.22% 79 杭碧莲 2,000 0.11% 31 曹亚芳 4,000 0.22% 80 金彩芳 2,000 0.11% 32 周彩珍 4,000 0.22% 81 谈彦云 2,000 0.11% 33 陆明丽 4,000 0.22% 82 马方炎 2,000 0.11% 34 高林珍 4,000 0.22% 83 沈雅芳 2,000 0.11% 35 沈玲英 4,000 0.22% 84 郁申险 2,000 0.11% 36 李剑青 4,000 0.22% 85 郁振东 2,000 0.11% 37 周华根 4,000 0.22% 86 吴红娥 2,000 0.11% 38 郁美华 4,000 0.22% 87 沈之明 2,000 0.11% 39 王金英 4,000 0.22% 88 陈勇 2,000 0.11% 40 王彩荷 4,000 0.22% 89 浦泉荣 2,000 0.11% 41 顾跃明 4,000 0.22% 90 张大基 2,000 0.11% 42 陶兴忠 3,000 0.17% 91 朱海明 2,000 0.11% 43 顾爱明 3,000 0.17% 92 夏善明 2,000 0.11% 44 单亚明 3,000 0.17% 93 张新平 2,000 0.11% 45 周芳 3,000 0.17% 94 徐智雷 2,000 0.11% 46 沈利忠 3,000 0.17% 95 俞振浩 2,000 0.11% 47 沈林根 3,000 0.17% 96 于善光 2,000 0.11% 48 陆镇 3,000 0.17% 合计 1,800,000 100.00% 49 高凤英 3,000 0.17% (4)1999 年股权转让 1999 年 11 月 15 日,经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董事会通过,并经范泾乡人 民政府、范泾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嘉善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同意确 认,范泾乡人民政府将其持有的 34.68 万元股本金分别转让给孙志华 17.48 万元、 周引春 8.45 万元、姚祖胜 8.75 万元。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出让方名称 股本金(元) 转让价款(元) 受让名称 174,800 174,800 孙志华 范泾乡人民政府 87,500 87,500 姚祖胜 84,500 84,500 周引春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本次股权转让以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账面净资产为 基础,确认股权转让价款为 250 万元,该等价款已支付完毕。 4-5-1-15 此次款项的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此次股权转让款 250 万元中除股权受让方孙志华、周引春、姚祖胜支付 34.68 万元外,其余股权转让款 215.32 万元系由轴承厂以属于包括受让股东在内当时 全体股东的留存收益支付。 保荐机构经核查当时轴承厂的财务账簿及对当时股东的访谈确认,上述以属 于股东留存收益支付的 215.32 万元款项实际上系当时轴承厂向股东的分红款。 上述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核查结论 当时嘉善县范围内推行集体企业改制,故轴承厂的集体股经有关政府主管 股权变动原因 部门同意逐步向企业员工等出让。本次股权转让为乡集体股第二次出让。 经轴承厂董事会审议通过,以 1998 年底轴承厂账面净资产为基础(未经审 交易定价依据 计和评估),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款为 250 万元。 此次股权转让款 250 万元中除股权受让方孙志华、周引春、姚祖胜支付 34.68 万元外,其余股权转让款 215.32 万元系由轴承厂以属于包括受让股东在内 当时全体股东的留存收益支付。本次以属于股东的留存收益支付得到了当 时轴承厂全体股东的同意,且在 2012 年周引春代表原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 厂受让股东对该等分红事项涉及的集体股股东和其他自然人股东的权益进 是否存在法律 行了相应补偿。因此,上述以向全体股东分红的留存收益支付股权转让溢 纠纷 价款的事项合理且未实际损害集体股股东和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存在股东 侵占发行人资产、以发行人资产向另一股东支付转让款的情形。此外,上 述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出让股份书》与《受让股份书》,出让方交付了股 权证,嘉善县产权事务所向受让方核发了股权证。因此,该等事项不存在 法律纠纷。 鉴于上述股权转让溢价款 215.32 万元系以属于股东的留存收益支付,从而 影响了集体股股东及其他股东的权益。为此,2012 年 1 月,周引春代表原嘉善 县无油润滑轴承厂受让股东将包括当时按照集体股的权益比例享有的金额及其 利息 43.01 万元补偿款支付给了嘉善县干窑镇人民政府。此外,2012 年 8 月,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周引春已出具承诺,同意代表当时三名受让股东就上述分红款涉 及其他 91 名自然人股东的权益进行补偿。据此承诺,并基于公平原则,周引春 同意代表三名受让股东先行支付上述补偿款项 38.99 万元及其利息 16.33 万元(按 照定期利率计算),补偿支付给其他股东。2015 年 12 月,周引春已对该等自然 人股东中的 76 人实际进行了补偿(补偿款已由该等自然人股东签名领取),并 4-5-1-16 将因去世尚需确定适格继承人的原自然人股东、无法联系上的其他自然人股东的 相关补偿款交付于发行人财务。 保荐机构认为,此次股权转让款中的 215.32 万元以属于股东的留存收益支 付得到了当时轴承厂全体股东的同意,且该等分红款项涉及的集体股股东和 91 名自然人股东的权益已由受让股东进行相应补偿或作出补偿承诺,且该等补偿承 诺涉及的金额较小。因此,以向全体股东分红的留存收益支付股权转让溢价款的 方式合理且未损害集体股股东和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存在股东侵占发行人资产、 以发行人资产向另一股东支付转让款的情形,此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潜在的争议或 纠纷,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此外,自然人王炳良将其持有的 3000 元股本金转让给周引春,转让价格为 3000 元。 上述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核查结论 出让方因从轴承厂离职而出让股权,并与受让方协商一致进行了本次股权 股权变动原因 转让。 交易定价依据 经交易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确定转让价款为 3,000 元。 交易价款支付 该等转让价款已于当时支付完毕。 情况 股东出资来源 该等出资来源于受让方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 及合法性 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出让股份书》与《受让股份书》,价款当时已 是否存在法律 支付完毕,出让方交付了股权证,嘉善县产权事务所向受让方核发了股权 纠纷 证。因此,该等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纠纷。 上述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1999 年 11 月嘉善县无油润滑轴 承厂在嘉善县产权事务所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且嘉善县产权事务所向受让股东 核发了新的股权证。 本次股权转让后,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 序 股东名 股东名称 股本金(元) 占比 股本金(元) 占比 号 号 称 1 范泾乡人民政府 707,200 39.29% 49 高凤英 3,000 0.17% 4-5-1-17 序 序 股东名 股东名称 股本金(元) 占比 股本金(元) 占比 号 号 称 2 孙志华 392,800 21.82% 50 周春峰 2,000 0.11% 3 姚祖胜 189,500 10.53% 51 曹立忠 2,000 0.11% 4 周引春 187,500 10.42% 52 王桂莲 2,000 0.11% 5 王伟业 20,000 1.11% 53 沈玲萍 2,000 0.11% 6 徐耕 10,000 0.56% 54 陈剑华 2,000 0.11% 7 刘海 10,000 0.56% 55 柴荣珍 2,000 0.11% 8 赵永乐 10,000 0.56% 56 吴素英 2,000 0.11% 9 张洪 8,000 0.44% 57 张银华 2,000 0.11% 10 浦志林 7,000 0.39% 58 张学东 2,000 0.11% 11 沈持正 6,000 0.33% 59 沈金祥 2,000 0.11% 12 周锦洪 6,000 0.33% 60 朱彩珍 2,000 0.11% 13 黄国林 6,000 0.33% 61 曹小龙 2,000 0.11% 14 王丽红 5,000 0.28% 62 周国萍 2,000 0.11% 15 程汉忠 5,000 0.28% 63 浦明汉 2,000 0.11% 16 俞士伟 5,000 0.28% 64 陆明强 2,000 0.11% 17 赵华钦 5,000 0.28% 65 张文娟 2,000 0.11% 18 翁玉桂 5,000 0.28% 66 朱菊芳 2,000 0.11% 19 陈志鳌 5,000 0.28% 67 周引乾 2,000 0.11% 20 李顺明 5,000 0.28% 68 杭祥根 2,000 0.11% 21 石国笙 5,000 0.28% 69 谈文彩 2,000 0.11% 22 程卫国 5,000 0.28% 70 陈岱红 2,000 0.11% 23 薛宝祥 5,000 0.28% 71 浦雪兰 2,000 0.11% 24 王琪 5,000 0.28% 72 浦明甫 2,000 0.11% 25 吕壬基 5,000 0.28% 73 徐向东 2,000 0.11% 26 陈琛 4,000 0.22% 74 姚勇义 2,000 0.11% 27 陈彩花 4,000 0.22% 75 金凤英 2,000 0.11% 28 朱美英 4,000 0.22% 76 王静芳 2,000 0.11% 29 单亚元 4,000 0.22% 77 杭勤松 2,000 0.11% 30 顾美娟 4,000 0.22% 78 杭碧莲 2,000 0.11% 31 曹亚芳 4,000 0.22% 79 金彩芳 2,000 0.11% 32 周彩珍 4,000 0.22% 80 谈彦云 2,000 0.11% 33 陆明丽 4,000 0.22% 81 马方炎 2,000 0.11% 34 高林珍 4,000 0.22% 82 沈雅芳 2,000 0.11% 35 沈玲英 4,000 0.22% 83 郁申险 2,000 0.11% 36 李剑青 4,000 0.22% 84 郁振东 2,000 0.11% 37 周华根 4,000 0.22% 85 吴红娥 2,000 0.11% 38 郁美华 4,000 0.22% 86 沈之明 2,000 0.11% 39 王金英 4,000 0.22% 87 陈勇 2,000 0.11% 40 王彩荷 4,000 0.22% 88 浦泉荣 2,000 0.11% 41 顾跃明 4,000 0.22% 89 张大基 2,000 0.11% 4-5-1-18 序 序 股东名 股东名称 股本金(元) 占比 股本金(元) 占比 号 号 称 42 陶兴忠 3,000 0.17% 90 朱海明 2,000 0.11% 43 顾爱明 3,000 0.17% 91 夏善明 2,000 0.11% 44 单亚明 3,000 0.17% 92 张新平 2,000 0.11% 45 周芳 3,000 0.17% 93 徐智雷 2,000 0.11% 46 沈利忠 3,000 0.17% 94 俞振浩 2,000 0.11% 47 沈林根 3,000 0.17% 95 于善光 2,000 0.11% 48 陆镇 3,000 0.17% - 合计 1,800,000 100.00% (5)2000 年股权转让 ①集体股权转让 2000 年 4 月 10 日,经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经嘉善县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确认,范泾乡人民政府将其持有的 70.72 万元股本金转让分 别转让给孙志华等 62 名自然人。具体受让情况如下: 序号 受让方名称 受让股本金(元) 序号 受让方名称 受让股本金(元) 1 孙志华 150,000 33 徐国平 2,000 2 周引春 133,200 34 吕蓉蓉 2,000 3 浦志林 50,000 35 黄文彦 2,000 4 沈持正 15,000 36 蔡根荣 2,000 5 朱美英 10,000 37 陆明强 2,000 6 浦四金 35,000 38 江叶 2,000 7 姚祖胜 70,000 39 赵锦贤 2,000 8 单亚元 25,000 40 顾永春 2,000 9 陈彩花 20,000 41 于善光 2,000 10 吴来强 20,000 42 王国强 2,000 11 周锦洪 20,000 43 张学东 2,000 12 夏善明 10,000 44 高凤英 2,000 13 张洪 8,000 45 沈明钢 2,000 14 王龙根 8,000 46 曹立忠 2,000 15 陶根喜 8,000 47 陈学明 2,000 16 沈林根 8,000 48 陶兴忠 2,000 17 沈利忠 8,000 49 丁国琴 2,000 18 俞士伟 6,000 50 沈之明 2,000 19 朱林明 8,000 51 赵春强 2,000 20 黄国林 8,000 52 张洁艳 2,000 4-5-1-19 序号 受让方名称 受让股本金(元) 序号 受让方名称 受让股本金(元) 21 单亚明 4,000 53 陈琛 2,000 22 李剑青 3,000 54 顾爱明 1,000 23 陈勇 4,000 55 童永进 1,000 24 高林珍 3,000 56 李红 1,000 25 李钰铭 3,000 57 浦友明 1,000 26 陈国华 3,000 58 朱蕾 1,000 27 江小明 4,000 59 吴为民 1,000 28 金松 3,000 60 徐玉祥 1,000 29 杨学敏 3,000 61 陈雪明 1,000 30 姚勇义 2,000 62 吴静娟 1,000 31 郁建忠 2,000 - 合计 707,200 32 沈忠 2,000 2000 年 4 月 27 日,嘉善县干窑镇人民政府[注]与 62 名自然人签署了《出让 股份书》和《股份受让书》;2000 年 5 月,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在嘉善县产权 事务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受让股东核发了新的股权证。2000 年 7 月, 企业在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2000 年 7 月,嘉善县干窑镇人民政府等出具《证明》,截止到 2000 年 6 月 30 日,乡集体股已全部转让,在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已无原始股份。 [注]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 1999 年 11 月 23 日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乡镇建制的通知》, 范泾乡撤销建制,并入干窑镇,故该协议由干窑镇人民政府签署; 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根据 2000 年 4 月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与嘉善县干 窑镇人民政府签署的《股份收购协议书》,嘉善县干窑镇人民政府除收取 70.72 万元股本金股权转让价款 70.72 万元外,还享受股权转让溢价款(即剩余权益, 协议中亦称“增值股”),双方确认并同意按资产评估的财务测算,并确定剩余权 益 303.34 万元,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按 1:1.22 的比例收购,金额为 370.07 万 元,因此股权转让价款为 440.79 万元;此外,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历年未交 税款 234.88 万元亦需支付给嘉善县干窑镇人民政府,股权转让溢价款及历年未 交税款合计 604.96 万元,由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分四年支付给嘉善县干窑镇 人民政府。根据 2000 年 7 月嘉善县干窑镇人民政府、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与 嘉善县双飞无油润滑材料厂签署的《增值股收购补充协议》,约定嘉善县无油润 4-5-1-20 滑轴承厂应向嘉善县干窑镇人民政府支付的 604.96 万元款项由嘉善县无油润滑 轴承厂、嘉善县双飞无油润滑材料厂承担,其中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承担 317.94 万元,嘉善县双飞无油润滑材料厂承担 287.02 万元。2001 年 3 月-2005 年 8 月,双飞有限、材料厂均以双飞有限、材料厂当时包括受让股东在内全体股 东的分红款支付,且得到了该等股东的全体确认。 此外,对于轴承厂、双飞有限及材料厂以向股东分红的留存收益向出让股东 支付股权转让款需要履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义务,2012 年 3 月,发行人目前的 周引春等 7 名自然人股东代表原受让股东补交了该等税款,因此,该等事项亦不 存在潜在的税务风险。 经保荐机构核查,上述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核查结论 当时嘉善县范围内推行集体企业改制,故轴承厂的集体股经有关政府主管 股权变动原因 部门同意逐步向企业员工等出让。本次股权转让为乡集体股第三次出让。 本次股权转让以当时的轴承厂账面净资产为基础(未进行审计、评估),双 交易定价依据 方商定股权转让价款为 440.79 万元,即除股权转让价款 70.72 万元外,出 让方还享受股权转让溢价款(即剩余权益)为 370.07 万元。 当时包括受让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均同意进行分红并以分红款支付上述股 权转让溢价款,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已得到当时双飞有限、材料厂 (包括双飞材料)全体股东确认,因此,以向全体股东分红的留存收益支 是否存在法律 付股权转让溢价款的方式合理且未损害集体股股东和其他股东的权益,不 纠纷 存在股东侵占发行人资产、以发行人资产向另一股东支付转让款的情形。 此外,2000 年 4 月,干窑镇政府与 62 名受让方签署了《出让股份书》与《受 让股份书》。就上述股权转让,出让方交付了股权证,嘉善县产权事务所向 受让方核发了股权证。据此,该等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纠纷。 ②自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2000 年 4 月自然人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出让方名称 受让方名称 出让股本金(元) 转让价款(元) 单亚元 2,000 2,000 吕壬基 浦四金 2,000 2,000 张洪 1,000 1,000 周锦洪 2,000 2,000 赵永乐 吴来强 2,000 2,000 沈持正 2,000 2,000 4-5-1-21 出让方名称 受让方名称 出让股本金(元) 转让价款(元) 陈彩花 2,000 2,000 朱美英 2,000 2,000 杭勤松 夏善明 2,000 2,000 王龙根 1,000 1,000 王琪 陶根喜 2,000 2,000 沈林根 2,000 2,000 沈利忠 2,000 2,000 赵华钦 俞士伟 2,000 2,000 高林珍 1,000 1,000 朱林明 2,000 2,000 陈志鳌 黄国林 2,000 2,000 李钰铭 1,000 1,000 陈国华 1,000 1,000 翁玉桂 金松 2,000 2,000 杨学敏 2,000 2,000 江小明 1,000 1,000 顾爱明 1,000 1,000 童永进 1,000 1,000 李红 1,000 1,000 浦友明 1,000 1,000 徐耕 朱蕾 1,000 1,000 吴为民 1,000 1,000 徐玉祥 1,000 1,000 陈雪明 1,000 1,000 吴静娟 1,000 1,000 上述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核查结论 杭勤松因从轴承厂离职而出让股权,其他人均因不再投资于轴承厂而出让 股权变动原因 股权。 交易定价依据 上述各项股权转让价款均由各项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确定。 上述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出让股份书》与《受让股份书》,价款当时已 是否存在法律 支付完毕,出让方交付了股权证,嘉善县产权事务所向受让方核发了股权 纠纷 证。因此,该等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纠纷。 2000 年 7 月,自然人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4-5-1-22 转让方姓名/名称 受让方姓名/名称 转让/出资额(元) 转让价款 张洪 孙志华 17,000 17,000 徐国平 孙志华 2,000 2,000 徐玉祥 孙志华 2,000 2,000 陈雪明 孙志华 2,000 2,000 高凤英 孙志华 2,000 2,000 顾美娟 周引春 4,000 4,000 顾爱明 周引春 5,000 5,000 周彩珍 周引春 4,000 4,000 顾跃明 周引春 4,000 4,000 浦泉荣 浦明汉 2,000 2,000 沈玲英 沈玲萍 4,000 4,000 上述股权转让,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份出让书》、《股份受让书》,转 让价款已支付完毕,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在嘉善县产权事务所办理了变更登记 手续,并向受让股东核发了新的股权证。 上述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核查结论 股权变动原因 上述各出让方均因从轴承厂离职而出让股权。 交易定价依据 上述各项股权转让价款均由各项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确定。 上述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出让股份书》与《受让股份书》,价款当时已 是否存在法律 支付完毕,出让方交付了股权证,嘉善县产权事务所向受让方核发了股权 纠纷 证。因此,该等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纠纷。 上述股权转让后,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股本金(元) 占比(%) 序号 姓名 股本金(元)占比(%) 1 孙志华 567,800 31.54% 56 周春峰 2,000 0.11% 2 周引春 337,700 18.76% 57 王桂莲 2,000 0.11% 3 姚祖胜 259,500 14.42% 58 陈剑华 2,000 0.11% 4 浦志林 57,000 3.17% 59 柴荣珍 2,000 0.11% 5 浦四金 37,000 2.06% 60 吴素英 2,000 0.11% 6 单亚元 31,000 1.72% 61 张银华 2,000 0.11% 7 沈持正 23,000 1.28% 62 沈金祥 2,000 0.11% 8 周锦洪 28,000 1.56% 63 朱彩珍 2,000 0.11% 9 陈彩花 26,000 1.44% 64 曹小龙 2,000 0.11% 10 吴来强 22,000 1.22% 65 周国萍 2,000 0.11% 11 王伟业 20,000 1.11% 66 张文娟 2,000 0.11% 4-5-1-23 序号 姓名 股本金(元) 占比(%) 序号 姓名 股本金(元)占比(%) 12 朱美英 16,000 0.89% 67 朱菊芳 2,000 0.11% 13 黄国林 16,000 0.89% 68 周引乾 2,000 0.11% 14 夏善明 14,000 0.78% 69 杭祥根 2,000 0.11% 15 沈利忠 13,000 0.72% 70 谈文彩 2,000 0.11% 16 沈林根 13,000 0.72% 71 陈岱红 2,000 0.11% 17 俞士伟 13,000 0.72% 72 浦雪兰 2,000 0.11% 18 刘海 10,000 0.56% 73 浦明甫 2,000 0.11% 19 陶根喜 10,000 0.56% 74 徐向东 2,000 0.11% 20 朱林明 10,000 0.56% 75 金凤英 2,000 0.11% 21 王龙根 9,000 0.50% 76 王静芳 2,000 0.11% 22 高林珍 8,000 0.44% 77 杭碧莲 2,000 0.11% 23 单亚明 7,000 0.39% 78 金彩芳 2,000 0.11% 24 李剑青 7,000 0.39% 79 谈彦云 2,000 0.11% 25 陈琛 6,000 0.33% 80 马方炎 2,000 0.11% 26 沈玲萍 6,000 0.33% 81 沈雅芳 2,000 0.11% 27 陈勇 6,000 0.33% 82 郁申险 2,000 0.11% 28 王丽红 5,000 0.28% 83 郁振东 2,000 0.11% 29 程汉忠 5,000 0.28% 84 吴红娥 2,000 0.11% 30 陶兴忠 5,000 0.28% 85 张大基 2,000 0.11% 31 李顺明 5,000 0.28% 86 朱海明 2,000 0.11% 32 石国笙 5,000 0.28% 87 张新平 2,000 0.11% 33 程卫国 5,000 0.28% 88 徐智雷 2,000 0.11% 34 薛宝祥 5,000 0.28% 89 俞振浩 2,000 0.11% 35 江小明 5,000 0.28% 90 郁建忠 2,000 0.11% 36 金松 5,000 0.28% 91 沈忠 2,000 0.11% 37 杨学敏 5,000 0.28% 92 吕蓉蓉 2,000 0.11% 38 曹立忠 4,000 0.22% 93 黄文彦 2,000 0.11% 39 曹亚芳 4,000 0.22% 94 蔡根荣 2,000 0.11% 40 陆明丽 4,000 0.22% 95 江叶 2,000 0.11% 41 张学东 4,000 0.22% 96 赵锦贤 2,000 0.11% 42 周华根 4,000 0.22% 97 顾永春 2,000 0.11% 43 浦明汉 4,000 0.22% 98 王国强 2,000 0.11% 44 郁美华 4,000 0.22% 99 沈明钢 2,000 0.11% 45 陆明强 4,000 0.22% 100 丁国琴 2,000 0.11% 46 王金英 4,000 0.22% 101 赵春强 2,000 0.11% 47 姚勇义 4,000 0.22% 102 张洁艳 2,000 0.11% 48 王彩荷 4,000 0.22% 103 童永进 2,000 0.11% 49 沈之明 4,000 0.22% 104 李红 2,000 0.11% 50 于善光 4,000 0.22% 105 浦友明 2,000 0.11% 4-5-1-24 序号 姓名 股本金(元) 占比(%) 序号 姓名 股本金(元)占比(%) 51 李钰铭 4,000 0.22% 106 朱蕾 2,000 0.11% 52 陈国华 4,000 0.22% 107 吴为民 2,000 0.11% 53 周芳 3,000 0.17% 108 陈学明 2,000 0.11% 54 陆镇 3,000 0.17% 109 吴静娟 2,000 0.11% 55 高凤英 3,000 0.17% - 合计 1,800,000 100% 6、政府部门关于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确认意见 (1)嘉善县人民政府的相关确认意见 2012 年 1 月 19 日,嘉善县干窑镇人民政府与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了《关于原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集体股权益结算之确认书》,确认原范 泾乡人民政府在原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的集体股转让价款和股东权益的结算、 支付已经全部完成,原范泾乡人民政府与原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以及集体股受 让股东之间不存在未了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此基础上,2012 年 2 月 20 日,嘉善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对浙江双飞 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双飞润滑材料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确认的 函》,确认: ①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嘉善金属塑料自润滑轴承联营厂和 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的集体企业历史沿革、集体企业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设 立时嘉善县城乡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产权事务所对乡集体股和职工个人股股东 的登记以及集体股退出的过程等事项履行了有关程序,符合当时国家及地方政府 的相关规定,该等行为合法、有效,各方之间的权益已经清算完毕,不存在损害 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个人股东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股权纠纷及 其他法律风险。 ②嘉善县双飞无油润滑材料厂系因当时特殊的历史原因挂靠为集体企业, 已于 2000 年 7 月 6 日解除与嘉善县范泾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集体挂靠关 系,其解除集体挂靠关系并将经济性质变更为股份合作制符合当时法规及相关政 策的规定。 ③嘉善县双飞无油润滑材料厂在解除挂靠集体企业关系时,其产权属于轴承 厂转让后的 97 名自然人股东所有,嘉善县双飞无油润滑材料厂所拥有的资产中 4-5-1-25 不涉及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其成立至今未因解除集体挂靠关系而发生产权权属 纠纷或争议,也不存在潜在纠纷或争议。 ④嘉善县双飞无油润滑材料厂及嘉善双飞润滑材料有限公司自设立至今被 认定为福利企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合法合规。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行人历史沿革的确认意见 2017 年 3 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出确认函,同意嘉善县人民政府的 上述确认意见。 (三)有限公司阶段 1、2000 年 8 月,嘉善双飞无油轴承有限公司成立 (1)股东会决议 2000 年 8 月 10 日,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嘉善县 无油润滑轴承厂变更为嘉善双飞无油轴承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从原来的 180 万元变更为 1,080 万元;同意将原股东除孙志华、周引春、姚祖胜、浦志林、浦 四金、单亚元、沈持正以外的 101 名[注]自然人股东,合并成工会参与新的公司的 投资。 [注]原自然人股东浦明甫去世后,其出资额由其配偶周国萍(亦为原股东)继承,股东 总人数变更为 108 名。 2000 年 8 月 2 日,原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周锦洪等 101 名自然人股东与 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工会委员会签署了《股权代理协议书》,约定由嘉善县无 油润滑轴承厂工会代其持有股份。 (2)改制批复 2000 年 8 月 11 日,嘉善县干窑镇工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嘉善县无油润滑 轴承厂规范转制的批复》(干工[2000]第 33 号),同意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变 更为嘉善双飞无油轴承有限公司。 (3)验资及工商登记 2000 年 8 月 8 日,嘉善泗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 4-5-1-26 具了“泗会验[2000]第 207 号”《验资报告》,确认了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为 1,080 万元。其中,增资 900 万元中,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262.98 万元,盈 余公积转增资本 424.69 万元,货币现金投入 162.34 万元,实物(机器设备)投 入 50.00 万元。 增资前 本次变更金额(万元) 增资后 股东 序号 出资额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货币增资 实物增资 出资额 名称 占比 (万元) 转增金额 转增金额 金额 金额 (万元) 1 孙志华 56.78 84.60 136.62 21.21 50.00 349.21 32.33% 2 周引春 33.77 50.32 81.26 42.35 207.69 19.23% 3 姚祖胜 25.95 38.66 62.44 32.54 159.60 14.78% 4 浦志林 5.70 8.49 13.72 6.29 34.20 3.17% 5 浦四金 3.70 5.51 8.90 4.08 22.20 2.06% 6 单亚元 3.10 4.62 7.46 3.42 18.60 1.72% 7 沈持正 2.30 3.43 5.53 2.54 13.80 1.28% 8 工会 48.70 67.35 108.76 49.90 274.70 25.44% 合计 180.00 262.98 424.69 162.34 50.00 1,080.00 100.00% 2000 年 8 月 7 日,嘉善泗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泗会评报字[2000] 第 179 号”《孙志华设备投资资产评估报告书》,此次孙志华用于增资的个人所有 的机器设备系生产无油润滑轴承产品的专用设备及测试仪器,评估值 50.48 万元。 2000 年 8 月 15 日,嘉善双飞无油轴承有限公司在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 行了变更登记。 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孙志华 349.21 32.33 2 周引春 207.69 19.23 3 姚祖胜 159.60 14.78 4 浦志林 34.20 3.17 5 浦四金 22.20 2.06 6 单亚元 18.60 1.72 7 沈持正 13.80 1.28 8 工会 274.70 25.43 - 合计 1,080.00 100.00 4-5-1-27 上述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核查结论 轴承厂变更为有限公司时,因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依法受限,经原轴承厂 101 股权变动原因 名自然人股东和工会自愿协商一致,101 名自然人股东委托工会持股,双飞 有限股东因此变更为工会。 本次股权变更系 101 名自然人股东委托工会持股,工会并未因此而支付转 交易定价依据 让价款等款项,但工会于 2001 年出让该等受托股权时,向上述 101 名自然 人股东支付了其各自应享有的股权出让价款。 轴承厂注册资本从 180 万元增资至 1,080 万元并改制为嘉善双飞无油轴承有 限公司时,履行了股东会决策程序,进行了资产评估和验资,签署了公司 是否存在法律 章程,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因此轴承厂变更为嘉善双飞无油轴承有限公 纠纷 司的过程符合当时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纠 纷。 2、2000 年 8 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有限公司 2000 年 8 月 17 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嘉善双飞无油轴 承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有限公司。 2000 年 8 月 22 日,公司在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 3、2001 年 3 月,股权转让 2000 年 12 月 6 日,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工会将其持有公司的 274.70 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江苏希西维轴承有限公司 216.00 万元、周锦洪 16.80 万元、 吴来强 13.20 万元、孙志华 13.10 万元、陈彩花 15.60 万元;原股东姚祖胜将其 持有的 159.60 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周引春 156.61 万元、孙志华 2.99 万元。2001 年 1 月 19 日,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书》。 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出让方名称 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款(万元) 受让方名称 216.00 216.00 江苏希西维轴承有限公司 16.80 16.80 周锦洪 工会 13.20 13.20 吴来强 15.60 15.60 陈彩花 13.10 13.10 孙志华 姚祖胜 2.99 2.99 孙志华 4-5-1-28 出让方名称 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款(万元) 受让方名称 156.10 156.10 周引春 2000 年 12 月 14 日,工会将 274.70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分别支付给了委托其 持股的 101 名自然人股东,该等自然人股东领取了相应款项。至此,101 自然人 股东与工会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终止。 上述股权转让涉及的姚祖胜出让股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核查结论 股权变动原因 出让方因从双飞有限离职并经与受让方自愿协商一致而出让股权。 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由本次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书》,股权转让价 是否存在法律 款已经履行完毕。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股东会决策程序,办理了工商 纠纷 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纠纷。 上述股权转让涉及的工会出让股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核查结论 当时同行业知名企业希西维公司拟投资入股轴承厂和材料厂,经轴承厂全 股权变动原因 体股东讨论,101 名自然人股东同意出让其委托工会持有的轴承厂股权,并 经与希西维公司协商一致而进行了本次股权转让。 由本次股权转让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并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书》,协商确 交易定价依据 定转让价款。 本次股权转让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书》,股权转让价 是否存在法律 款已经履行完毕。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股东会决策程序,办理了工商 纠纷 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纠纷。 就 101 名自然人股东委托工会持股及解除委托关系事项,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1)关于工会及其组成人员情况 1991 年 12 月 5 日,嘉善县总工会作出《关于同意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组 建工会委员会的批复》,同意组建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工会委员会。 1991 年 12 月 31 日,嘉善县总工会作出《关于同意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 首届工会委员会组成人选的批复》,同意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首届工会委员会 由周锦洪、周引春、谈建新等三人组成。主席为周锦洪,经费审查员为沈玲英。 4-5-1-29 2001 年 8 月 14 日,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厂工会委员会取得了嘉兴市总工会 颁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2003 年 8 月 12 日,嘉善县干窑镇工会作出《关于同意浙江双飞无油轴承有 限公司工会第二届委员会、经审会组成人选的批复》,同意浙江双飞无油轴承有 限公司工会第二届委员会由周锦洪、浦志林、沈持正、单明元、单亚明、沈利忠 等六人组成。 根据上述情况,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双飞有限 2000 年 7 月和 8 月的《工资单》、 于 2012 年 8 月对周锦洪进行访谈等,2000 年 8 月 101 名自然人股东委托工会代 持股份时,工会组成人员仍为周锦洪、周引春、谈建新等三人,经费审查员仍为 沈玲英,但是谈建新和沈玲英当时已经从轴承厂离职。 (2)关于工会会员情况 经核查双飞有限 2000 年 7 月和 8 月的工资单及对相关人员(周锦洪)进行 访谈,2000 年 8 月双飞有限工会的会员共 92 名,其中 52 名为 101 名委托持股 的自然人股东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序 序 姓名 备注 姓名 备注 号 号 1 孙志华 同意工会代持的双飞有限当时股东之一 47 张银华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2 姚祖胜 同意工会代持的双飞有限当时股东之一 48 王桂莲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3 周引春 同意工会代持的双飞有限当时股东之一 49 周引乾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4 浦志林 同意工会代持的双飞有限当时股东之一 50 谈彦云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5 浦四金 同意工会代持的双飞有限当时股东之一 51 曹小龙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6 沈持正 同意工会代持的双飞有限当时股东之一 52 谈文彩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7 单亚元 同意工会代持的双飞有限当时股东之一 53 吴红娥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8 周锦洪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54 马方炎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9 陈彩花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55 吕蓉蓉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10 吴来强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56 王国强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11 朱美英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57 沈明钢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12 黄国林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58 丁国琴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13 夏善明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59 朱蕾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14 沈林根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60 陈雪明 - 15 沈利忠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61 王爱英 - 16 朱林明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62 杭学峰 - 4-5-1-30 序 序 姓名 备注 姓名 备注 号 号 17 王龙根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63 马美芳 - 18 高林珍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64 胡绿宝 - 19 单亚明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65 张春妹 - 20 陈琛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66 戴晓军 - 21 陈勇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67 杭丽英 - 22 王丽红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68 单勤明 - 23 陶兴忠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69 任勤松 - 24 江小明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70 顾加利 - 25 金松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71 章胜忠 - 26 沈之明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72 陈建华 - 27 曹立忠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73 浦彐敏 - 28 姚勇义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74 浦亚华 - 29 陆明强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75 钱文峰 - 30 陆明丽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76 陈志红 - 31 郁美华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77 马美如 - 32 于善光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78 王贤 - 33 周国萍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79 陆永伟 - 34 陆镇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80 倪凤英 - 35 周芳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81 陈永根 - 36 郁振东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82 邹志刚 - 37 朱菊芳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83 张敏 - 38 周春峰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84 钟明娟 - 39 张文娟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85 于运林 - 40 陈岱红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86 王玉英 - 41 王静芳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87 李银华 - 42 徐向东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88 陆福珍 - 43 郁申险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89 许荣伟 - 44 金彩芳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90 陈勤芳 - 45 沈雅芳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91 汤兴其 - 46 朱彩珍 101 名自然人股东之一 92 章丽娟 - (3)关于 101 名自然人股东与工会其他人员之间就股份代持事宜是否存在 纠纷或者潜在纠纷及风险 根据 2000 年 8 月双飞有限当时的工会组成人员和工会会员情况,可以确认, 101 名自然人股东委托工会持股的事宜至少得到了 52 名委托持股的工会会员的 同意以及当时 7 名直接持股双飞有限的工会会员的同意,即同意该等委托持股的 4-5-1-31 工会会员占当时全体工会会员的 64.13%。同时,当时工会的 3 名组成人员中的 2 名同意了该等委托持股事宜。 我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 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 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 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根据上述规定,上述工会受托持股并在出让受托股份后向 101 名委托人支付 相应款项的事宜,既不能构成工会经费的合法来源,也不属于工会经费使用的情 形,故依法不能影响工会其他人员的权益。 针对 101 名自然人股东委托工会持股事宜,保荐机构于 2012 年 2 月至 3 月 期间对相应的自然人股东进行了确认。由于上述事宜发生于 10 多年前,虽经发 行人工作人员的全力协助,该等自然人股东中的部分人员仍无法取得联系,且 2 人已经去世。因此,当时共有 11 人未能进行签字确认。2012 年 7 月 31 日,又 有 1 名自然人股东进行了签字确认。 2017 年春节前后,经发行人众多工作人员的竭力寻找,又有 7 名自然人于 2017 年 2 月陆续作出了确认意见。根据上述确认意见,上述 101 名自然人股东 中 98 人就其委托工会持股及工会出让股权事宜进行了签字确认,确认其当时委 托工会对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有限公司出资的行为真实自愿,确认同意工会当时 将其持有的嘉善县无油润滑轴承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2,747,000 元以 1:1 的价格分 别转让给希西维公司、孙志华、周锦洪、陈彩花、吴来强等,确认其各自与工会 及 101 名员工的其他方之间的所有权益当时已经结算支付完毕,各方之间不存在 任何未了的权利义务。 此外,保荐机构核查了 101 名自然人股东委托工会持股时签署的《股权代理 协议书》、101 名自然人股东在委托工会持股后交付至嘉善县产权事务所的原有 股权证及 101 名自然人股东领取款项时签名的《工会股退股清单》,确认该 101 名自然人股东均与工会签署了《股权代理协议书》,均向嘉善县产权事务所交还 了各自持有的原有股权证,并各自领取了其名下的相应款项。 4-5-1-32 在上述各项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虽然 101 名自然人股东中的个别 人员(包括已去世 2 人,无法取得联系 1 人)因无法取得联系而未能作出确认, 但 101 名自然人股东均签署《股权代理协议书》、均在委托工会持股后将各自的 原有股权证交付至嘉善县产权事务所、均领取出让价款并在《工会股退股清单》 上签名。因此可以确认,上述委托持股事宜得到了当时工会的多数会员和工会组 成人员的同意,上述工会受托持股并在出让受托股份后向 101 名股份委托人支付 相应款项的事宜,未损害工会其他人员的权益,且迄今为止,委托工会持股的 101 名自然人股东与工会其他人员之间就上述股份代持事宜未发生任何纠纷。据 此,上述股份代持及其解除事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及风险。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东转让出资协议 书》,自愿约定了合理转让价款且已经履行完毕。同时股权转让履行了股东会决 策程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本次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 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孙志华 365.30 33.824 2 周引春 364.30 33.731 3 江苏希西维轴承有限公司 216.00 20.000 4 浦志林 34.20 3.167 5 浦四金 22.20 2.056 6 单亚元 18.60 1.722 7 周锦洪 16.80 1.556 8 陈彩花 15.60 1.444 9 吴来强 13.20 1.222 10 沈持正 13.80 1.278 - 合计 1,080.00 100.000 200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在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 4、2003 年 10 月,股权转让 2003 年 9 月 28 日,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孙志华将其持有的 365.30 4-5-1-33 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周引春 154.10 万元、江苏希西维轴承有限公司 108.00 万 元、浦志林 40.80 万元、沈持正 18.6 万元、周锦洪 10.2 万元、吴来强 13.80 万元、 单亚元 13.80 万元、陈彩花 6.00 万元;浦四金将其持有的 0.6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 浦志林。同日,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出让方名称 受让方名称 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周引春 154.10 154.10 江苏希西维轴承有限公司 108.00 108.00 陈彩花 6.00 6.00 沈持正 18.60 18.60 孙志华 周锦洪 10.20 10.20 吴来强 13.80 13.80 单亚元 13.80 13.80 浦志林 40.80 40.80 浦四金 浦志林 0.60 0.60 此外,根据 2003 年 8 月 20 日孙志华与受让股东签署的《股东转让出资协议 书》,孙志华除按原始出资额转让 455.4 万元股权1外,还享受双飞有限 430.60 万 元的分红款,该款项已于 2003 年 10 月支付完毕。 对于此次股权转让及款项支付事项,上述股权出让方、受让方及转让后的全 体股东已进行了确认。 上述股权转让涉及的孙志华出让股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核查结论 孙志华因从双飞有限离职,故决定将其持有的双飞有限和材料厂的全部出 股权变动原因 资予以出让,并经与受让方协商一致而进行了本次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双方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书》,约定转让价款为出资额原值 交易定价依据 365.3 万元及 430.60 万元的分红款。 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书》,约定了转 是否存在法律 让价款且已经履行完毕。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股东会决策程序,办 纠纷 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纠纷。 上述股权转让涉及的浦四金出让股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包括 2003 年 8 月孙志华将其持有的材料厂 33.0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周引春 16.00%、浦志林 4.00%、单 亚元 1.00%、周锦洪 0.50%、吴来强 0.50%、沈持正 1.00%、江苏希西维轴承有限公司 10.00%,获得的股 权转让价款 90.10 万元。 4-5-1-34 事项 核查结论 股权变动原因 交易双方自愿协商。 交易定价依据 由交易双方自愿协商并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约定上述转让价款。 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书》,约定了转 是否存在法律 让价款且已经履行完毕。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股东会决策程序,办 纠纷 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纠纷。 此次股权变更后,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周引春 518.40 48.00 2 江苏希西维轴承有限公司 324.00 30.00 3 浦志林 75.60 7.00 4 浦四金 21.60 2.00 5 单亚元 32.40 3.00 6 周锦洪 27.00 2.50 7 陈彩花 21.60 2.00 8 吴来强 27.00 2.50 9 沈持正 32.40 3.00 - 合计 1,080.00 100.00 2003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在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 5、2004 年 5 月,股权转让 2004 年 5 月 6 日,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陈彩花将其拥有的 21.60 万元 出资额分别转让给浦四金 10.80 万元、吴来强 5.40 万元、周锦洪 5.40 万元,转 让价格分别为 15.00 万元、7.50 万元、7.50 万元;同日,陈彩花与浦四金、吴来 强、周锦洪签订了《股东转让出资协议》。 出让方名称 受让方名称 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款(万元) 浦四金 10.80 15.00 陈彩花 吴来强 5.40 7.50 周锦洪 5.40 7.50 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4-5-1-35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周引春 518.40 48.00 2 江苏希西维轴承有限公司 324.00 30.00 3 浦志林 75.60 7.00 4 浦四金 32.40 3.00 5 单亚元 32.40 3.00 6 周锦洪 32.40 3.00 7 吴来强 32.40 3.00 8 沈持正 32.40 3.00 - 合计 1,080.00 100.00 200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在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核查结论 股权变动原因 陈彩花因从双飞有限离职,经与受让方商定而出让其持有的双飞有限股权。 交易定价依据 由交易各方自愿协商并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确定上述转让价款。 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约定了转让 是否存在法律 价款且已经履行完毕。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股东会决策程序,办理 纠纷 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纠纷。 6、2006 年 4 月,股权转让 2004 年 9 月 30 日,江苏希西维轴承有限公司与周引春、浦志林、浦四金、 单亚元、周锦洪、吴来强、沈持正等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书》,约定希西维 公司出让其持有的双飞有限 30%股权,出让总价款为 833 万元,受让方为周引春。 该次股权转让未及时进行工商变更。 经周引春与双方有限其他股东协商,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和受让比例进行 了调整。2006 年 3 月 25 日,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江苏希西维轴承有限公 司将其持有的 324.00 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周引春 237.60 万元、顾美娟 54.00 万元、沈持正 10.80 万元、周锦洪 10.80 万元、浦志林 10.80 万元。2006 年 9 月, 受让股东将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 200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在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 4-5-1-36 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周引春 756.00 70.00 2 浦志林 86.40 8.00 3 顾美娟 54.00 5.00 4 沈持正 43.20 4.00 5 周锦洪 43.20 4.00 6 浦四金 32.40 3.00 7 单亚元 32.40 3.00 8 吴来强 32.40 3.00 - 合计 1,080.00 100.00 上述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核查结论 股权变动原因 希西维公司和赵波同时分别退出投资双飞有限和材料厂,故出让股权。 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双方自愿协商并签署协议商定股权转让价款。 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协议书,约定了转让价款且已经履 是否存在法律 行完毕。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股东会决策程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纠纷 记手续。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纠纷。 7、2007 年 10 月,股权转让 2006 年 6 月,吴来强与周引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持有的 32.4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周引春。2006 年 6 月 8 日,公司股东会通过该等股权转让。 200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吴来强将其持有的 32.4 万 元出资额转让给周引春;2007 年 10 月,双方重新签订的《股权转让修改协议书》, 确定该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68.3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周引春 788.40 73.00 2 浦志林 86.40 8.00 3 顾美娟 54.00 5.00 4-5-1-37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4 沈持正 43.20 4.00 5 周锦洪 43.20 4.00 6 浦四金 32.40 3.00 7 单亚元 32.40 3.00 - 合计 1,080.00 100.00 2007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在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核查结论 股权变动原因 出让方因从双飞有限离职而出让股权。 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确定上述转让价款。 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协议,约定了转让价款且已经履行 是否存在法律 完毕。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股东会决策程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纠纷 手续。因此,本次股权转不存在法律纠纷。 8、2007 年 12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380 万元 2007 年 12 月 6 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1,080.00 万元增 至 1,380.00 万元,其中,周引春认缴 219.00 万元,浦志林认缴 24.00 万元,顾美 娟认缴 15.00 万元,沈持正认缴 12.00 万元,周锦洪认缴 12.00 万元,浦四金认 缴 9.00 万元,单亚元认缴 9.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07 年 12 月 27 日,嘉兴中明会计师事务所嘉善分所对此次增资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嘉中明分验内会验[2007]第 04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7 年 12 月 25 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00 万元,各 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在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周引春 1,007.40 73.00 4-5-1-38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浦志林 110.40 8.00 3 顾美娟 69.00 5.00 4 沈持正 55.20 4.00 5 周锦洪 55.20 4.00 6 浦四金 41.40 3.00 7 单亚元 41.40 3.00 - 合 计 1,380.00 100.00 9、2008 年 3 月,股权激励及委托持股 2008 年 3 月,为促进公司发展,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实施了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激励方案 ①激励对象:公司(包括子公司)科长级以上人员、一般行政员、车间技术 人员、小组长及销售人员,共计 198 名员工(不包括双飞有限当时工商登记在册 的 7 名股东)。 ②根据 2007 年末双飞有限的账面净资产,并考虑双飞有限当时工商登记在 册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拟同比例增资 2,160 万元(详见本确认意见之“10、 2008 年 4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540 万元”)及所得税等因素,股权激励时确 定公司预设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按照每一元预设注册资本作价一元的价格, 由原股东出让部分预设注册资本出资额给股权激励对象,原股东和激励对象共同 享受当时滚存的双飞有限股东权益。 ③激励对象持有的预设注册资本出资额委托原股东代为持有,以符合《公司 法》规定的有限公司股东人数 50 人的上限,激励对象作为双飞有限的股东不办 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通过受托股东(原股东)获得相应分红。 (2)股权激励方案实施 ①根据上述方案,周引春、浦志林、顾美娟、沈持正、周锦洪、浦四金、单 亚元等 7 名原股东分别出让了其持有的部分预设注册资本出资额。具体情况如 下: 4-5-1-39 1380 万元注册资本 预设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序 姓名 出资额 转让前出资 转让出资额 转让后出资 转让后 号 出资比例 (万元) 额(万元) (万元) 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周引春 1,007.40 73.00% 4,380.00 787.50 3592.50 59.875% 2 浦志林 110.40 8.00% 480.00 22.00 458.00 7.633% 3 顾美娟 69.00 5.00% 300.00 15.00 285.00 4.750% 4 沈持正 55.20 4.00% 240.00 10.00 230.00 3.833% 5 周锦洪 55.20 4.00% 240.00 10.00 230.00 3.833% 6 单亚元 41.40 3.00% 180.00 4.00 176.00 2.933% 7 浦四金 41.40 3.00% 180.00 4.00 176.00 2.933% 合计 1,380.00 100.00% 6,000.00 852.50 5,147.50 85.792% ②根据上述方案,激励对象受让预设注册资本出资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预设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预设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序 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 序号 受让出资额(万 号 姓名 受让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姓名 出资比例 元) 1 顾新强 60.00 1.000% 101 朱建荣 5.00 0.083% 2 袁翔飞 60.00 1.000% 102 陶兴忠 1.50 0.025% 3 江叶 30.00 0.500% 103 查利锋 3.00 0.050% 4 陈国华 30.00 0.500% 104 陈明泉 1.50 0.025% 5 沈明钢 15.00 0.250% 105 叶楠 3.00 0.050% 6 周奇 10.00 0.167% 106 王吉 1.50 0.025% 7 赵锦贤 10.00 0.167% 107 任众瑛 1.50 0.025% 8 王文彪 5.00 0.083% 108 吕水金 2.50 0.042% 9 张海东 6.00 0.100% 109 黄黎光 1.50 0.025% 10 单亚明 7.50 0.125% 110 张云忠 1.50 0.025% 11 于定英 4.00 0.067% 111 华俊娟 1.50 0.025% 12 杭学峰 6.00 0.100% 112 沈欢 1.50 0.025% 13 刘杰 6.00 0.100% 113 于皖川 1.50 0.025% 14 费为民 6.00 0.100% 114 崔泉源 1.50 0.025% 15 李正高 6.00 0.100% 115 陈勇 1.50 0.025% 16 童旭平 6.00 0.100% 116 浦亚华 1.50 0.025% 17 陈雪明 6.00 0.100% 117 陆重金 1.50 0.025% 18 浦庆明 4.00 0.067% 118 徐向东 1.50 0.025% 19 王勤 4.00 0.067% 119 浦海金 1.50 0.025% 20 任新群 4.00 0.067% 120 邹志刚 1.50 0.025% 21 周知溢 4.00 0.067% 121 陆镇 1.50 0.025% 22 钱海斌 4.00 0.067% 122 汤兴其 3.00 0.050% 23 陆贞 4.00 0.067% 123 谈张杰 3.00 0.050% 4-5-1-40 预设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预设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序 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 序号 受让出资额(万 号 姓名 受让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姓名 出资比例 元) 24 黄文彦 3.00 0.050% 124 洪夏 3.00 0.050% 25 张羽 3.00 0.050% 125 朱伟东 2.00 0.033% 26 沈斌 3.00 0.050% 126 陆雪峰 2.00 0.033% 27 章跃刚 3.00 0.050% 127 李强强 1.50 0.025% 28 沈金杰 2.50 0.042% 128 郁逢春 1.50 0.025% 29 薛思乐 2.50 0.042% 129 徐林鸣 1.50 0.025% 30 浦友明 2.50 0.042% 130 王春华 1.50 0.025% 31 张文喜 2.00 0.033% 131 邵志全 1.50 0.025% 32 王勇 2.00 0.033% 132 金利锋 1.50 0.025% 33 马高荣 2.00 0.033% 133 王涛 1.50 0.025% 34 孙英 1.50 0.025% 134 沈强 2.00 0.033% 35 郁申飞 1.50 0.025% 135 戴亚华 2.00 0.033% 36 于善光 1.50 0.025% 136 郁小浩 2.00 0.033% 37 赦庆平 1.50 0.025% 137 李卫星 2.00 0.033% [注 1] 38 马蕾芳 1.50 0.025% 138 王国强 1.50 0.025% [注 2] 39 郑九巧 1.50 0.025% 139 王国强 1.50 0.025% 40 严志辉 1.50 0.025% 140 李佳平 1.50 0.025% 41 吴伟 1.50 0.025% 141 王玉英 1.50 0.025% 42 陆良平 1.50 0.025% 142 阮永明 1.50 0.025% 43 顾爱明 1.50 0.025% 143 沈玲萍 1.50 0.025% 44 周伟 1.50 0.025% 144 张雪萍 1.50 0.025% 45 山学琼 60.00 1.000% 145 杨家平 1.50 0.025% 46 童永进 30.00 0.500% 146 朱敏莉 1.50 0.025% 47 方金屏 30.00 0.500% 147 查丽丽 1.50 0.025% 48 朱蕾 8.00 0.133% 148 邵莲华 5.00 0.083% 49 陆晴 10.00 0.167% 149 王康 1.50 0.025% 50 黄国林 10.00 0.167% 150 於欢欢 1.50 0.025% 51 金春亚 4.00 0.067% 151 李霞 1.50 0.025% 52 郑晓枰 6.00 0.100% 152 陆凤妹 1.50 0.025% 53 胡志刚 6.00 0.100% 153 来建祥 1.50 0.025% 54 杭文忠 6.00 0.100% 154 邓晓杨 1.50 0.025% 55 李朝金 6.00 0.100% 155 顾金新 1.50 0.025% 56 朱立昌 6.00 0.100% 156 沈治中 1.50 0.025% 57 吴雪梅 4.00 0.067% 157 王丽红 1.50 0.025% 58 胡建新 5.00 0.083% 158 丁国琴 1.50 0.025% 59 倪巍巍 5.00 0.083% 159 陈芳 1.50 0.025% 60 曹立忠 3.00 0.050% 160 章丽娟 1.50 0.025% 61 陈雪 4.00 0.067% 161 周金芳 1.50 0.025% 62 浦亚东 4.00 0.067% 162 张燕 1.50 0.025% 4-5-1-41 预设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预设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序 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 序号 受让出资额(万 号 姓名 受让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姓名 出资比例 元) 63 蔡根荣 4.00 0.067% 163 朱亚萍 1.50 0.025% 64 陈琛 4.00 0.067% 164 浦珍慧 1.50 0.025% 65 蒋秀娟 3.00 0.050% 165 朱程平 1.50 0.025% 66 徐玲珠 3.00 0.050% 166 王照旗 1.50 0.025% 67 吕蓉蓉 3.00 0.050% 167 单勤明 1.50 0.025% 68 沈之明 3.00 0.050% 168 龚力勇 1.50 0.025% 69 孙建良 3.00 0.050% 169 姚未来 1.50 0.025% 70 叶勤弦 3.00 0.050% 170 莫王磊 1.50 0.025% 71 周彩勤 3.00 0.050% 171 周国萍 1.50 0.025% 72 顾金根 3.00 0.050% 172 陶水荣 1.50 0.025% 73 曹煜伟 3.00 0.050% 173 周品元 1.50 0.025% 74 顾金波 2.50 0.042% 174 鲍福根 1.50 0.025% 75 顾耀敏 2.00 0.033% 175 宋广斐 1.50 0.025% 76 陆勇伟 2.00 0.033% 176 浦继生 1.50 0.025% 77 潘虹 2.00 0.033% 177 周广明 1.50 0.025% 78 许根富 2.00 0.033% 178 周春峰 1.50 0.025% 79 邹文忠 2.00 0.033% 179 陶根喜 50.00 0.833% 80 浦建兵 2.00 0.033% 180 朱林明 3.00 0.050% 81 孙静华 1.50 0.025% 181 黄素文 3.00 0.050% 82 陆建中 1.50 0.025% 182 杭钰新 1.50 0.025% 83 费建明 1.50 0.025% 183 钟关林 1.50 0.025% 84 李正明 1.50 0.025% 184 浦林其 1.50 0.025% 85 金建卫 1.50 0.025% 185 倪水根 1.50 0.025% 86 俞跃峰 1.50 0.025% 186 沈雪林 1.50 0.025% 87 吴为民 1.50 0.025% 187 俞益萍 1.50 0.025% 88 浦金凤 1.50 0.025% 188 陆重德 1.50 0.025% 89 周其林 1.50 0.025% 189 张立明 1.50 0.025% 90 吴晔 1.00 0.017% 190 王卫青 1.50 0.025% 91 周东方 1.50 0.025% 191 于海峰 1.50 0.025% 92 曹勤春 4.00 0.067% 192 徐跃 1.50 0.025% 93 浦新佳 1.50 0.025% 193 陆炳荣 1.50 0.025% 94 王亮 4.00 0.067% 194 倪俊罡 3.00 0.050% 95 钱文峰 1.50 0.025% 195 张思东 1.50 0.025% 96 刘孝伟 3.00 0.050% 196 张斌 1.50 0.025% 97 吕勇 3.00 0.050% 197 叶如松 1.50 0.025% 98 陈先锋 2.00 0.033% 198 任勤松 1.50 0.025% 99 胡遥 1.50 0.025% 100 沈洲 1.50 0.025% 合计 852.50 14.208% [注 1]王国强,身份证号 3304211964****0833; 4-5-1-42 [注 2]王国强,身份证号 3304211968****5517; ③上述激励对象以自有资金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由于激励对象受让预设注 册资本出资额时未将具体受让股份来源一一对应至某一原股东(出让股东),因 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由激励对象交付至双飞有限,双飞有限再按照原股东出让比 例予以了转付。 ④由于转让时未将股份的来源对应至某一出让股东,因此,股权激励实施后, 激励对象未与受托人(原股东)建立一一对应的委托持股关系。持股期间,激励 对象的分红由双飞有限分配给受托股东,由受托股东按照各自出让比例交出汇 总,再按各激励对象受让预设注册资本出资额的比例予以转付。 ⑤关于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上述情况,已由各有关参与方作出了书面确认。 上述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核查结论 股权变动原因 实施股权激励,原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出让部分预设注册资本出资额。 出让价格考虑当时双飞有限的净资产及盈利等因素,按照股权激励方案实 交易定价依据 施,每一元预设注册资本的转让价格为一元。 本次股权激励是为了促进企业发展、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而由原股 东出让部分股权给公司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的行为,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 方案、实施过程并不违反国家当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 是否存在法律 次股权激励涉及的股权转让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出让价格考虑当时双飞 纠纷 有限的净资产及盈利等因素,并经各方协商采取了股权代持的方式,受让 对象、受让数量、受让价格均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且已于当时履 行完毕,本次股权激励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结果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的 真实性和稳定性,本次股权激励不存在法律纠纷。 10、2008 年 4 月,注册资本增至 3,540 万元 2008 年 4 月 8 日,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 3,540.00 万 元,其中周引春以货币认缴 1,576.80 万元,浦志林以货币认缴 172.80 万元,顾 美娟以货币认缴 108.00 万元,周锦洪以货币认缴 86.40 万元,沈持正以货币认缴 86.40 万元,浦四金以货币认缴 64.80 万元,单亚元以货币认缴 64.80 万元。 2008 年 4 月 24 日,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嘉兴分所对此次增资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浙东会嘉验[2008]第 150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8 4-5-1-43 年 4 月 18 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16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 币出资。 200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股东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周引春 2,584.20 73.00 2 浦志林 283.20 8.00 3 顾美娟 177.00 5.00 4 沈持正 141.60 4.00 5 周锦洪 141.60 4.00 6 浦四金 106.20 3.00 7 单亚元 106.20 3.00 - 合 计 3,540.00 100.00 11、2011 年 5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6,000 万元 2011 年 5 月,双飞确定改制上市的目标,并拟整体变更为设立股份公司。 为奠定股权规范清理的基础,实现工商注册资本与预设注册资本的一致,2011 年 5 月 18 日,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2,460.00 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6,000 万元,原股东股权比例不变。 2011 年 5 月 18 日,嘉兴诚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诚会验字(2011)第 307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1 年 5 月 18 日止, 公司已将未分配利润 2,460 万元转增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增加至 6,000 万元。 201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在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股东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周引春 4,380.00 73.00 2 浦志林 480.00 8.00 3 顾美娟 300.00 5.00 4-5-1-44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4 沈持正 240.00 4.00 5 周锦洪 240.00 4.00 6 浦四金 180.00 3.00 7 单亚元 180.00 3.00 - 合 计 6,000.00 100.00 12、2011 年 5 月,委托持股的规范清理 (1)委托持股期间的激励对象的股权变动 ①2008 年 5 月至 2011 年 3 月期间,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出让了其持有预 设注册资本出资额,具体情况如下: 预设注册资本 转让价格 出让方离职 序号[注] 出让方 受让方 出资额(万元) (万元) 时间 96 刘孝伟 3.00 3.00 于定英 2010.10 97 吕勇 3.00 3.00 朱蕾 2010.04 98 陈先锋 2.00 2.00 张海东 2010.02 99 胡遥 1.50 1.50 周引春 2009.02 100 沈洲 1.50 1.50 周引春 2008.10 101 朱建荣 5.00 5.00 周引春 2008.03 102 陶兴忠 1.50 1.50 周引春 2011.03 103 查利锋 3.00 3.00 周引春 2010.06 104 陈明泉 1.50 1.50 周引春 2009.06 105 叶楠 3.00 3.00 周引春 2009.05 - 合计 25.00 25.00 - - [注]1、为全面清晰披露公司的委托持股的规范清理过程,该序号沿用了 2008 年 3 月股 权激励方案实施时激励对象受让股权详细情况表中的序号,详见本确认意见“一、发行人股 本形成及其变化”之“8、2008 年 3 月,股权激励及委托持股”。下同。 [注]2、2009 年 6 月时,双飞有限实际股东人数(原股东与股权激励对象之和)已变更 为 200 人。 经上述出让方与受让方的确认,上述转让自愿、真实,相关权益已由双方自 行结算完毕,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双飞有限的任何权益。 上述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4-5-1-45 事项 核查结论 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因从双飞有限离职并与受让方自愿协商一致而出让预设 股权变动原因 注册资本出资额。 交易定价依据 出让价格由股权转让双方自愿协商确定。 经上述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确认书》作出的确认,上述转让自愿、真实, 是否存在法律 相关权益已由双方自行结算完毕,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双飞有限的任 纠纷 何权益。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纠纷。 (2)委托持股的规范清理 为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依法规范公司股权结构,以符合公司上市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1 年 5 月,经双飞有限全体股东协商一致,进行 股权规范清理,解决股权代持关系,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①规范清理的原则 调整缩小激励对象持股范围,部分激励对象的持股转让给周引春;关联激励 对象之间转让股权,以减少股东人数;其余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公司间接持有双飞 有限股权。 ②股权规范清理的实施情况 A、93 名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预设注册资本出资额 除双飞有限(包括子公司)科长级以上人员及销售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不 再持有公司股权,其持有的双飞有限预设注册资本出资额转让给周引春,详细情 况如下: 预设注册资本 6,000 预设注册资本 6,000 万 转让价 转让价 序 万元 元 出让方 格 序号 出让方 格 号 转让出资 转让出资 占比 (万元) 占比 (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106 王吉 1.50 0.0250% 3.15 153 来建祥 1.50 0.0250% 3.15 107 任众瑛 1.50 0.0250% 3.15 154 邓晓杨 1.50 0.0250% 3.15 108 吕水金 2.50 0.0417% 5.25 155 顾金新 1.50 0.0250% 3.15 109 黄黎光 1.50 0.0250% 3.15 156 沈治中 1.50 0.0250% 3.15 110 张云忠 1.50 0.0250% 3.15 157 王丽红 1.50 0.0250% 3.15 111 华俊娟 1.50 0.0250% 3.15 158 丁国琴 1.50 0.0250% 3.15 4-5-1-46 预设注册资本 6,000 预设注册资本 6,000 万 转让价 转让价 序 万元 元 出让方 格 序号 出让方 格 号 转让出资 转让出资 占比 (万元) 占比 (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112 沈欢 1.50 0.0250% 3.15 159 陈芳 1.50 0.0250% 3.15 113 于皖川 1.50 0.0250% 3.15 160 章丽娟 1.50 0.0250% 3.15 114 崔泉源 1.50 0.0250% 3.15 161 周金芳 1.50 0.0250% 3.15 115 陈勇 1.50 0.0250% 3.15 162 张燕 1.50 0.0250% 3.15 116 浦亚华 1.50 0.0250% 3.15 163 朱亚萍 1.50 0.0250% 3.15 117 陆重金 1.50 0.0250% 3.15 164 浦珍慧 1.50 0.0250% 3.15 118 徐向东 1.50 0.0250% 3.15 165 朱程平 1.50 0.0250% 3.15 119 浦海金 1.50 0.0250% 3.15 166 王照旗 1.50 0.0250% 3.15 120 邹志刚 1.50 0.0250% 3.15 167 单勤明 1.50 0.0250% 3.15 121 陆镇 1.50 0.0250% 3.15 168 龚力勇 1.50 0.0250% 3.15 122 汤兴其 3.00 0.0500% 6.30 169 姚未来 1.50 0.0250% 3.15 123 谈张杰 3.00 0.0500% 6.30 170 莫王磊 1.50 0.0250% 3.15 124 洪夏 3.00 0.0500% 6.30 171 周国萍 1.50 0.0250% 3.15 125 朱伟东 2.00 0.0333% 4.20 172 陶水荣 1.50 0.0250% 3.15 126 陆雪峰 2.00 0.0333% 4.20 173 周品元 1.50 0.0250% 3.15 127 李强强 1.50 0.0250% 3.15 174 鲍福根 1.50 0.0250% 3.15 128 郁逢春 1.50 0.0250% 3.15 175 宋广斐 1.50 0.0250% 3.15 129 徐林鸣 1.50 0.0250% 3.15 176 浦继生 1.50 0.0250% 3.15 130 王春华 1.50 0.0250% 3.15 177 周广明 1.50 0.0250% 3.15 131 邵志全 1.50 0.0250% 3.15 178 周春峰 1.50 0.0250% 3.15 132 金利锋 1.50 0.0250% 3.15 179 陶根喜 50.00 0.8333% 105.00 133 王涛 1.50 0.0250% 3.15 180 朱林明 3.00 0.0500% 6.30 134 沈强 2.00 0.0333% 4.20 181 黄素文 3.00 0.0500% 6.30 135 戴亚华 2.00 0.0333% 4.20 182 杭钰新 1.50 0.0250% 3.15 136 郁小浩 2.00 0.0333% 4.20 183 钟关林 1.50 0.0250% 3.15 137 李卫星 2.00 0.0333% 4.20 184 浦林其 1.50 0.0250% 3.15 138 王国强 1.50 0.0250% 3.15 185 倪水根 1.50 0.0250% 3.15 139 王国强 1.50 0.0250% 3.15 186 沈雪林 1.50 0.0250% 3.15 140 李佳平 1.50 0.0250% 3.15 187 俞益萍 1.50 0.0250% 3.15 141 王玉英 1.50 0.0250% 3.15 188 陆重德 1.50 0.0250% 3.15 142 阮永明 1.50 0.0250% 3.15 189 张立明 1.50 0.0250% 3.15 143 沈玲萍 1.50 0.0250% 3.15 190 王卫青 1.50 0.0250% 3.15 144 张雪萍 1.50 0.0250% 3.15 191 于海峰 1.50 0.0250% 3.15 145 杨家平 1.50 0.0250% 3.15 192 徐跃 1.50 0.0250% 3.15 146 朱敏莉 1.50 0.0250% 3.15 193 陆炳荣 1.50 0.0250% 3.15 147 查丽丽 1.50 0.0250% 3.15 194 倪俊罡 3.00 0.0500% 6.30 148 邵莲华 5.00 0.0833% 10.50 195 张思东 1.50 0.0250% 1.50 149 王康 1.50 0.0250% 3.15 196 张斌 1.50 0.0250% 1.50 4-5-1-47 预设注册资本 6,000 预设注册资本 6,000 万 转让价 转让价 序 万元 元 出让方 格 序号 出让方 格 号 转让出资 转让出资 占比 (万元) 占比 (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150 於欢欢 1.50 0.0250% 3.15 197 叶如松 1.50 0.0250% 1.50 151 李霞 1.50 0.0250% 3.15 198 任勤松 1.50 0.0250% 1.50 152 陆凤妹 1.50 0.0250% 3.15 合计 204.50 3.4083% 422.85 上述出让方中张思东、张斌、叶如松、任勤松(序号 195-198)在 2011 年 5 月公司决定进行股权规范清理时,上述四人已离职,故经协商,该四人的按照 1:1 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预设注册资本出资额;除此之外,上述股权转让均按 1:2.1 价格转让其持有的预设注册资本出资额。 上述出让方与受让方周引春分别签署了《确认书》,对上述股权转让行为进 行了确认,该等转让行为自愿、真实,相关权益已由双方自行结算完毕,转让后, 出让方不再享有双飞有限的任何权益。 上述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核查结论 根据股权规范清理方案,除双飞有限(包括子公司)科长级以上人员及销 股权变动原因 售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不再持股,其持有的预设注册资本出资额转让给 周引春。故上述 93 人(包括此前离职的 4 人)出让预设注册资本出资额。 交易定价依据 出让价格由股权规范清理方案确定并经股权转让双方自愿确认同意。 就上述股权转让情况,上述 93 名激励对象与周引春分别签署《确认书》予 以了确认,并确认各自之间不再存在未了的权益和责任,且上述出让方对 双飞有限不再拥有权益。 是否存在法律 就双飞有限股权规范清理的经过情况,原股东和全体激励对象签署了《确 纠纷 认书》,确认双飞有限的所有者权益由经过股权规范清理后的股东享有,且 各个确认人相互之间均不存在未了的权益和责任。 因此,上述股权转让及本次股权规范清理不存在法律纠纷。 B、2011 年 5 月,5 名关联激励对象之间的股权转让 预设注册资本 受让方与出让 序号 出让方 受让方 出资额(万元) 方的关系 91 周东方 1.50 曹立忠 为周东方之夫 92 曹勤春 4.00 金春亚 为曹勤春之妻 93 浦新佳 1.50 浦庆明 为浦新佳之父 4-5-1-48 预设注册资本 受让方与出让 序号 出让方 受让方 出资额(万元) 方的关系 94 王亮 4.00 王文彪 为王亮之父 95 钱文峰 1.50 吴雪梅 为钱文峰之妻 合计 12.5 - - 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对其股权转让进行了确认,该等股权转让自愿、真实, 相关权益已由双方自行结算完毕,本次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公司的任何权益。 上述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核查结论 股权变动原因 根据股权规范清理方案,关联激励对象之间经自愿协商一致转让股权。 交易定价依据 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及其结算均由上述股权转让双方自行商定。 就上述股权转让情况,上述激励对象分别签署《确认书》予以了确认,并 确认各自之间不再存在未了的权益和责任,且上述出让方对双飞有限不再 拥有权益。 是否存在法律 就双飞有限股权规范清理的经过情况,原股东和全体激励对象签署了《确 纠纷 认书》,确认双飞有限的所有者权益由经过股权规范清理后的股东享有,且 各个确认人相互之间均不存在未了的权益和责任。 因此,上述股权转让及本次股权规范清理不存在法律纠纷。 C、其余 90 名激励对象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2011 年 5 月 28 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周引春将其持有的 865.00 万 元出资额转让给顺飞投资 510.00 万元、腾飞投资 355.00 万元,浦志林将其持有 的 22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腾飞投资,顾美娟、沈持正、周锦洪、浦四金、单亚元 将其分别持有公司的 15.00 万元、10.00 万元、10.00 万元、4.00 万元、4.00 万元 出资额转让给腾飞投资。同日,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 转让情况如下: 序号 出让方名称 受让方名称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顺飞投资 510.00 510.00 1 周引春 355.00 355.00 2 浦志林 22.00 22.00 3 顾美娟 腾飞投资 15.00 15.00 4 沈持正 10.00 10.00 5 周锦洪 10.00 10.00 4-5-1-49 序号 出让方名称 受让方名称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6 浦四金 4.00 4.00 7 单亚元 4.00 4.00 - 合计 930.00 930.00 顺飞投资、腾飞投资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顺飞投资 腾飞投资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顾新强 60.00 11.76% 45 山学琼 60.00 14.29% 2 袁翔飞 60.00 11.76% 46 童永进 30.00 7.14% 3 江叶 30.00 5.88% 47 方金屏 30.00 7.14% 4 陈国华 30.00 5.88% 48 朱 蕾 11.00 2.62% 5 沈明钢 15.00 2.94% 49 陆 晴 10.00 2.38% 6 周奇 10.00 1.96% 50 黄国林 10.00 2.38% 7 赵锦贤 10.00 1.96% 51 金春亚 8.00 1.90% 8 王文彪 9.00 1.76% 52 郑晓枰 6.00 1.43% 9 张海东 8.00 1.57% 53 胡志刚 6.00 1.43% 10 单亚明 7.50 1.47% 54 杭文忠 6.00 1.43% 11 于定英 7.00 1.37% 55 李朝金 6.00 1.43% 12 杭学峰 6.00 1.18% 56 朱立昌 6.00 1.43% 13 刘杰 6.00 1.18% 57 吴雪梅 5.50 1.31% 14 费为民 6.00 1.18% 58 胡建新 5.00 1.19% 15 李正高 6.00 1.18% 59 倪巍巍 5.00 1.19% 16 童旭平 6.00 1.18% 60 曹立忠 4.50 1.07% 17 陈雪明 6.00 1.18% 61 陈 雪 4.00 0.95% 18 浦庆明 5.50 1.08% 62 浦亚东 4.00 0.95% 19 王勤 4.00 0.78% 63 蔡根荣 4.00 0.95% 20 任新群 4.00 0.78% 64 陈 琛 4.00 0.95% 21 周知溢 4.00 0.78% 65 蒋秀娟 3.00 0.71% 22 钱海斌 4.00 0.78% 66 徐玲珠 3.00 0.71% 23 陆贞 4.00 0.78% 67 吕蓉蓉 3.00 0.71% 24 黄文彦 3.00 0.59% 68 沈之明 3.00 0.71% 25 张羽 3.00 0.59% 69 孙建良 3.00 0.71% 26 沈斌 3.00 0.59% 70 叶勤弦 3.00 0.71% 27 章跃刚 3.00 0.59% 71 周彩勤 3.00 0.71% 28 沈金杰 2.50 0.49% 72 顾金根 3.00 0.71% 29 薛思乐 2.50 0.49% 73 曹煜伟 3.00 0.71% 4-5-1-50 顺飞投资 腾飞投资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0 浦友明 2.50 0.49% 74 顾金波 2.50 0.60% 31 张文喜 2.00 0.39% 75 顾耀敏 2.00 0.48% 32 王勇 2.00 0.39% 76 陆勇伟 2.00 0.48% 33 马高荣 2.00 0.39% 77 潘 虹 2.00 0.48% 34 孙英 1.50 0.29% 78 许根富 2.00 0.48% 35 郁申飞 1.50 0.29% 79 邹文忠 2.00 0.48% 36 于善光 1.50 0.29% 80 浦建兵 2.00 0.48% 37 赦庆平 1.50 0.29% 81 孙静华 1.50 0.36% 38 马蕾芳 1.50 0.29% 82 陆建中 1.50 0.36% 39 郑九巧 1.50 0.29% 83 费建明 1.50 0.36% 40 严志辉 1.50 0.29% 84 李正明 1.50 0.36% 41 吴伟 1.50 0.29% 85 金建卫 1.50 0.36% 42 陆良平 1.50 0.29% 86 俞跃峰 1.50 0.36% 43 顾爱明 1.50 0.29% 87 吴为民 1.50 0.36% 44 周伟 1.50 0.29% 88 浦金凤 1.50 0.36% - 周引春 160.00 31.37% 89 周其林 1.50 0.36% - - - - 90 吴 晔 1.00 0.24% - - - - - 周引春 139.00 33.10% - 合计 510.00 100.00% 合计 420.00 100.00% 其余 90 名激励对象通过持有顺飞投资、腾飞投资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顺 飞投资、腾飞投资的注册资本合计 930 万元,其中周引春合计出资 299 万元,其 余 90 名激励对象合计出资 631 万元,该金额剔除激励对象之间转让的出资额后 与 2008 年 3 月实施股权激励时该 9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设注册资本出资额完全 一致。 该等 90 名激励对象已对上述股权转让及顺飞投资、腾飞投资的出资情况进 行了确认。 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周引春 3,515.00 58.58 2 顺飞投资 510.00 8.50 3 浦志林 458.00 7.63 4 腾飞投资 420.00 7.00 4-5-1-51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5 顾美娟 285.00 4.75 6 沈持正 230.00 3.84 7 周锦洪 230.00 3.84 8 浦四金 176.00 2.93 9 单亚元 176.00 2.93 - 合计 6,000.00 100.00 201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在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 上述激励对象向顺飞投资、腾飞投资转让股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核查结论 根据股权规范清理方案,上述 90 名激励对象由委托持股转为间接持股,故 股权变动原因 向由该等激励对象另行出资设立的顺飞投资、腾飞投资出让股权。 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股权规范清理方案,转让价格为 1:1。 经核查 90 名激励对象签署的《确认书》等,该等股权转让后,激励对象通 过持股公司间接持有双飞有限股权,其股东权益与股权规范清理前保持一 致,未因本次股权规范清理受到损害。 是否存在法律 就双飞有限股权规范清理的经过情况,原股东和全体激励对象签署了《确 纠纷 认书》,确认双飞有限的所有者权益由经过股权规范清理后的股东享有,且 各个确认人相互之间均不存在未了的权益和责任。 因此,上述股权转让及本次股权规范清理不存在法律纠纷。 至此,双飞有限本次股权规范清理实施完毕,公司彻底清理了委托持股的行 为,股权结构更加清晰,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就双飞有限股权规范清理 的经过情况,原股东和全体激励对象签署了《确认书》,确认双飞有限的所有者 权益由经过股权规范清理后的股东享有,且各个确认人相互之间均不存在未了的 权益和责任。 2012 年 2 月,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出具承诺函,声明 自本承诺函签署日不存在代任何第三人间接持有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的情况,并承诺对本声明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将来有任何第三 人通过现有股东向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主张股份权利,由该股东自行 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且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全体股东承诺就解 决该等第三人主张事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4-5-1-52 保荐机构认为:双飞有限 2008 年 3 月股权激励实施完毕时,其实际股东人 数超过 200 人,但该等情形至 2009 年 6 月时已经消除,且本次股权激励已于 2011 年 5 月清理完毕并获得原股东和全体激励对象的确认,本次股权激励及其清理并 未损害双飞有限、原股东及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至本确认意见签署日止未导致 相关利益方之间的权益纠纷,亦未遭受行政机关处罚。因此,本次股权激励及其 清理事项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发行人律师认为:双飞有限于 2008 年 3 月股权激励实施完毕时,其实际股 东人数超过 200 人,但该等情形至 2009 年 6 月时已经消除,且本次股权激励从 动因、方式、范围及后果、影响等方面均与“国办发〔2006〕99 号文”所查处的 非法证券活动有本质的区别,本次股权激励不属于“国办发〔2006〕99 号文”所 规定的“擅自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非法证券活动,亦并不违反《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 权激励已于 2011 年 5 月清理完毕并获得原股东和全体激励对象的确认,本次股 权激励及其清理并未损害双飞有限、原股东及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迄今为止未 因此而导致相关利益方之间的权益纠纷,亦未因此遭受行政机关处罚。因此,本 次股权激励及其清理事项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13、2011 年 6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6,316 万元 2011 年 6 月 26 日,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达晨创投、浙创创投出资 2,000 万元、500 万元分别认购公司出资额 252.80 万元、63.20 万元,认购价格为每 1 元出资额 7.9114 元。 2011 年 6 月 29 日,嘉兴诚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诚会验字(2011)第 419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1 年 6 月 29 日止, 公司已收到达晨创投、浙创创投缴纳的投资款 2,500 万元。其中:缴纳的新增注 册资本(实收资本)316 万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 2,184 万元。 本次增资后,股东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周引春 3,515.00 55.65 2 顺飞投资 510.00 8.08 3 浦志林 458.00 7.25 4-5-1-53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4 腾飞投资 420.00 6.65 5 顾美娟 285.00 4.51 6 达晨创投 252.80 4.00 7 沈持正 230.00 3.64 8 周锦洪 230.00 3.64 9 浦四金 176.00 2.79 10 单亚元 176.00 2.79 11 浙创创投 63.20 1.00 - 合计 6,316.00 100.00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 (四)2011 年 9 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1 年 7 月 8 日,双飞有限股东会同意双飞有限整体变更为浙江双飞无油 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 7 月 31 日 出具的“XYZH/2011JNA4003 号”《审计报告》审定的双飞有限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 133,348,869.28 元,全体发起人同意按 1:0.47364481 的折股比例 折合为股份公司普通股 6,316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剩余净资产 70,188,869.28 元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11 年 9 月 22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整体变更注 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1JNA4003-1 号”《验资报 告》。 201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取得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33042100000853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周引春,注册资本为 6,316 万元,住所为嘉善县干窑镇宏伟北路 18 号。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周引春 3,515.00 55.65 2 顺飞投资 510.00 8.08 3 浦志林 458.00 7.25 4-5-1-54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4 腾飞投资 420.00 6.65 5 顾美娟 285.00 4.51 6 达晨创投 252.80 4.00 7 沈持正 230.00 3.64 8 周锦洪 230.00 3.64 9 浦四金 176.00 2.79 10 单亚元 176.00 2.79 11 浙创创投 63.20 1.00 合 计 6,316.00 100.00 根据信永中和为双飞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 告》和《验资报告》,并经核查相关财务资料,双飞有限整体变更过程中,未涉 及双飞有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折为股份公司股本的情形。 依据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的规定,双飞有限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不涉及发行人全体七名自然人股东(周引春、浦 志林、顾美娟、沈持正、周锦洪、浦四金、单亚元)的应纳税个人所得,因此, 该等自然人股东均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在历次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的纳税义务 1、周引春涉及历次股权转让的纳税情况如下: 纳税 是否 时间 受让方 行为 定价 义务 缴纳 周引春将其持有双飞有限的 510.00 510.00 万元 顺飞投资 无 --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顺飞投资。 平价转让 [注] 2011.6.23 周引春将其持有双飞有限的 355.00 355.00 万元 腾飞投资 无 --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腾飞投资。 平价转让 2、浦志林涉及历次股权转让的纳税情况如下: 纳税 是否 时间 受让方 行为 定价 义务 缴纳 注] 浦志林将其持有双飞有限的 22.00 22.00 万元 2011.6.23[ 腾飞投资 无 --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腾飞投资。 平价转让 3、顾美娟涉及历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纳税情况如下: 4-5-1-55 纳税 是否 时间 受让方 行为 定价 义务 缴纳 顾美娟将其持有的 嘉善县无油 4,000 元 2000.7 周引春 润滑轴承厂 4,000 元出资额转 无 -- 平价转让 让给周引春。 注] 顾美娟将其持有双飞有限的 15.00 15.00 万元 2011.6.23[ 腾飞投资 无 --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腾飞投资。 平价转让 4、沈持正涉及历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纳税情况如下: 纳税 是否 时间 受让方 行为 定价 义务 缴纳 沈持正将其持有双飞有限的 [注] 10.00 万元 2011.6.23 腾飞投资 1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腾飞投 无 -- 平价转让 资。 5、周锦洪涉及历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纳税情况如下: 纳税 是否 时间 受让方 行为 定价 义务 缴纳 周锦洪将其持有双飞有限的 [注] 10.00 万元 2011.6.23 腾飞投资 1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腾飞投 无 -- 平价转让 资。 6、浦四金涉及历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纳税情况如下: 纳税 是否 时间 受让方 行为 定价 义务 缴纳 浦四金将其持有双飞有限的 0.6 万 0.6 万元 2003.10.29 浦志林 无 -- 元出资额转让给浦志林。 平价转让 注] 浦四金将其持有双飞有限的 4.00 4.00 万元 2011.6.23[ 腾飞投资 无 --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腾飞投资。 平价转让 7、单亚元涉及历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纳税情况如下: 纳税 是否 时间 受让方 行为 定价 义务 缴纳 注] 单亚元将其持有双飞有限的 4.00 4.00 万元 2011.6.23[ 腾飞投资 无 --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腾飞投资。 平价转让 [注] 股权激励的具体过程详见本确认意见之“(三)有限公司阶段”之“9、2008 年 3 月,股 权激励及委托持股”以及“(三)有限公司阶段”之“2011 年 5 月,委托持股的规范清理”。 (正文结束,下接确认意见签字页) 4-5-1-56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述关于公司股本形成及其变化 情况的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周引春 顾美娟 浦志林 沈持正 单亚元 傅忠红 廖帮明 王雪梅 王爱华 全体监事: 山学琼 顾新强 袁翔飞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胡志刚 浦四金 薛良安(LIANG XUE)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