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2020-03-0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双飞
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双飞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2019]256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106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8.3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86,872,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1,115,5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335,756,700.00 元。
2020 年 2 月 12 日,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53,166,750.05 元(已
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33,705,449.95 元);同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XYZH/2020JNA20003”《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双飞无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总额 金投入金额
项目投资 拟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总额 金投入金额
2018 年 5 月 7 日已完
增产 13,600 万套滑 成嘉善县发改局备 嘉善县环保局
1 动轴承自动化建设 25,000.00 18,987.67 案 , 项 目 代 码 : 报 告 表 批 复
项目 2018-330421-34-03-0 [2018]169 号
29212-000
2018 年 5 月 7 日已完
成嘉善县发改局备 嘉善县环保局
年产复合材料 50 万
2 13,580.00 10,580.00 案 , 项 目 代 码 : 报 告 表 批 复
平方米建设项目 2018-330421-34-03-0 [2018]170 号
29213-000
2018 年 5 月 7 日已完
成嘉善县发改局备 嘉善县环保局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08.00 4,008.00 案 , 项 目 代 码 : 报 告 表 批 复
2018-330421-34-03-0 [2018]166 号
29214-000
合计 42,588.00 33,575.67 —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方式和内控制度
基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考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
公司财务部门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
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
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
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
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
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
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
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
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
荐机构。
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
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
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考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
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方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投资者
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
双飞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建 伍仁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