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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6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款项,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对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

制方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从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雪梅                 王爱华               廖帮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