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6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款项,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对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
制方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从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雪梅 王爱华 廖帮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