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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16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
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与嘉善超盛五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捷行无油轴承有限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嘉善超盛五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捷行无油
轴承有限公司的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
而对以上公司形成依赖,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董事周引春、顾美娟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与嘉善县范跃包装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交易确认及 2020
年度日常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嘉善县范跃包装有限公司的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
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以上公司形成依赖,同意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周引春、顾美娟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雪梅                王爱华               廖帮明




                                                       2020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