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18
证券代码:300817 证券简称: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星
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9:15~2021年1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干窑镇宏伟北路18号,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引春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72,00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2454%。其中: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72,000,100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71.24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4人,代
表股份7,803,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7213%。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
关人士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0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
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4%;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6%;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与嘉善超盛五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捷行无油
轴承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因股东周引春、顾美娟与嘉善超盛五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捷行无油轴承有
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股东周引春、顾美娟、嘉善顺飞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嘉善腾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5,24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
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70%;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