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股份:关于签署《收购意向书》的公告2021-08-02
证券代码:300817 证券简称: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意向书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的意向性约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所
涉及的具体事宜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方案等,尚需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估
并根据相关结果进一步协商洽谈,本次交易最终条款以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为准,最
终能否达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意向书涉及的交易事项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3、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鉴于收购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意向书仅为意向协议,无法预计对
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概述
1、2021 年 8 月 2 日,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成
都茂晟滑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茂晟”或“标的公司”)的股东成都易天泽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订了《收购意向书》。公司拟
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的多数股权或全部股权,以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股和
管理,并谋求标的公司与公司在市场、技术研发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
2、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易天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10-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80621340A
法定代表人:魏晋金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成都高新区新光路 62 号 3 幢 1 层 18 号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
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成都易天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茂晟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6-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6CT6AG8Q
法定代表人:魏晋金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柏合镇)翠柏路 168 号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轴承、轴承材料、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
动)。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成都茂晟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成都易天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四、《收购意向书》主要内容
2021 年 8 月 2 日,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与成
都茂晟滑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茂晟”或“标的公司”)的股东成都易天泽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签订了《收购意向书》。公司拟通
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的多数股权或全部股权,以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股和管
理,并谋求标的公司与公司在市场、技术研发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收购意向书》的
主要内容如下:
(一)诚意金
1、自本意向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将支付叁佰万元(300 万元)作为本次交
易的诚意金。
2、诚意金将根据正式交易合同的约定转为本次交易对价支付的一部分。如本意
向书因双方未能实施本次交易而终止,双方均未违约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起的三个
工作日内退还给甲方。
(二)尽职调查
1、本意向书生效且甲方支付诚意金后,将委托中介机构尽快开始对成都茂晟及
相关关联企业进行法律、财务等尽职调查。甲方将派员前往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
协调、外联工作(仅局限于负责双方联系)。
2、双方同意,相关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在成都挑选,并由双方认可。
3、乙方应全面、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尽调资料等,并确保向甲方提供
的尽职调查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应对标的公司完成审计、评估、法律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尽调结果经双方签署确认。
5、尽调期限至自本意向书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届满时或双方另行书面商定的尽调
延长期限(合称“尽调期限”),如中介机构届时无法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双方可以
据此终止本次交易。
(三)签署《正式协议》的先决条件
双方将在尽职调查基础上,就本次交易商讨和签署相应的交易合同(“《正式协
议》”)。《正式协议》将至少在下列条件满足时予以签署:
1、标的公司能持续经营成都茂晟所从事的主营业务,独立具备相应的资产、业务、
人员、品牌、技术等各项要素。
2、标的公司和标的资产应全面满足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收购资产的相关规
定。
3、双方对本次交易的各项内容已达成一致意见。
(四)承诺保障
1、乙方将积极配合甲方就本次交易展开的尽职调查,保证向甲方及中介机构提供
的尽职调查相关资料、所作的相关陈述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2、在尽职调查的进展及结果符合双方预期的情况下,双方将积极配合本次交易、
协商并签署《正式协议》;
3、排他性: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乙方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与
任何第三方就与本次交易相同、类似的事项进行接触、讨论、协商、洽谈或签订任何
协议或安排;
4、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乙方及成都茂晟亦不会与其他第三方实施重组、合并等
交易,不会采取放弃债务追索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等日常生产经营以外、将导致标
的公司相关资产和权益发生重大变化的行为,甲方同意的除外。
5、为使本次交易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控制本次
交易可能面对的风险,双方特别承诺:
(1)作为标的公司股东,乙方应确保标的公司、标的资产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不
存在或不发生权属争议和权利受限情形,不因此影响本次交易;
(2)在尽职调查基础上,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
如本次交易需要进行相应的资产、业务、人员重组的(包括标的公司可能出售其子公司
股权、标的公司收购关联方资产等),乙方应确保该等重组获得相关权益主体的同意和
配合;
(3)为控制本次交易的风险,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交易交割安排、交易对价支付
方式等,将结合标的公司、标的资产的情况,在《正式协议》中作出与之相应的约定。
(五)协议的终止
以下情况出现时,本次交易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1、双方对尽职调查结果或评估结果不满意,或发现标的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法律瑕疵、会计问题或日常经营问题,或其他无法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相关规定的事项,经协商或整改后双方仍未达成统一意
见的;
2、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影响本次交易定价的重大事项,或者标的公司
存在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的。
3、因政府机关、法院、仲裁机构或相关管理机关的要求或法律规定,或者不可抗
力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继续。
4、尽调期限届满且双方未能达成继续进行本次交易的一致意见。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拟通过本次收购进入轴瓦行业上下游产业,拓展滑动轴承业务覆盖面,优
化业务结构,并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文件尚未正式签署,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书》仅为公司与标的公司
股东方达成的初步意向,收购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
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意向书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的意向性约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所涉及
的具体事宜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方案等,尚需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估并根
据相关结果进一步协商洽谈,本次交易最终条款以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为准,最终能
否达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