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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0-009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0 号)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87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7 元,实
际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74,790,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873,1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名币 325,917,8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与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坼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
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西支行以
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截至 2020 年 3 月 9 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1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1                                  0706678031120100373029   154,086,100.50
       公司八坼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
   2                                  37120188000259005         70,720,500.00
       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3                                  75070122000376531         63,720,8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西
   4                                  512902759010688           62,650,000.00
       支行

                   合   计                                     351,177,400.50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5,917,800.00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
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括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等)。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称为甲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坼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西分行统称为乙方,光
大证券称为丙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
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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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壹仟万

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联系人信息向
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称为甲方 1,吴江市聚杰微纤无尘洁净纺织品有限公司称为甲方 2,合
称甲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称为乙方,光大证券称为丙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

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壹仟万
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坼支行、光大证券签订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光大证券签订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吴江市聚杰微纤无尘洁净纺织品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光大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西支行、光大证券签订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6 号”《验
资报告》

                                     4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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