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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0-011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9,000 万元闲置

 的募集资金和 10,000 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

 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代表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2019 年 12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0 号)

 核准,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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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87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 币 15.07 元 , 募集 资金 总额 为 374,790,900.00 元 , 扣除 本次 发行 费 用

48,873,1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25,917,8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6 号《验资报告》,

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江苏苏

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坼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西支行以及保荐

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品扩建项目         12,882.65         12,882.65

    2    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建设项目           8,484.67         6,372.08

    3    研发中心项目                           6,265.00         6,265.00

    4    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7,072.05         7,072.05

                   合计                       34,704.37         32,591.7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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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含本数)和闲置的自

有资金 1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   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上述资金投

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

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   实施方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

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

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及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

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5、   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6、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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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和证券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

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定

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

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4
况。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含本数)和 10,000 万

元(含本数)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

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

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

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含本数)和 10,000 万元

(含本数)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

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

                                   5
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

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正常周转及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

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6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 2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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