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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16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0-019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16日(周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68号聚杰微纤5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仲鸿天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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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2,32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70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37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2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335%。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5项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
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6,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39%;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2%;弃权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
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39%;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6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


                                   2
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
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6,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39%;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2%;弃权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
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
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6,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39%;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2%;弃权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
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
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6,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39%;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2%;弃权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
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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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张鎏律师、陈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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