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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0-028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根据规定,新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
进行追溯调整,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要求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根据规定,新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
起施行,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要求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新准则规定,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4)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 年度合
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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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7]22 号、财会[2019]16 号、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准则变更的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适用于其他准则的交
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
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
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2.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
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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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
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
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
额的披露。
    3.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
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
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
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
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
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无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拟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
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
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中分别增加“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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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
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
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上述变更仅对财务
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
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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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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