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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8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0-038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审议否决《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周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68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仲鸿天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71,150,5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71.52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0,000,000

股,占 上市 公司 总股份 的70.3730 %。 通过 网络 投票的 股东 2人 ,代 表股份
1,15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66%。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8项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
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
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

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
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
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
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

                                   4
上通过。
    (八)审议否决《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50,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6170 % ; 反 对
7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3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50,5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37.3236% ; 反 对

1,9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76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票数未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2/3,该议案未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张鎏律师、王长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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