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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4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海祥先生、黄鹏先生、蒋
建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况,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建春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承诺参加最
近一期深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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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仲鸿天先生、仲湘聚女士、
陆玉珍女士、冯思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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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锦标                张颂勋                    陈宇岳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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