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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1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为 3,500 万元;除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外,
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之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
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
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且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
况。
    通过对 2020 年 1-6 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
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鹏                   蒋建春                    陈海祥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