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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0-11-0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0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聚杰微纤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护湘                    联系电话:13911019343
保荐代表人姓名:牟海霞                    联系电话:1391638974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许纯、李永麟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       2020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 10 月 19 日--2020 年 10 月 2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访谈公司相关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检查公司三会会议文件;核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文件;核对公司相关
公告;查阅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治理制度的相关文件;访谈实际控制人;核查公司
就有关事项出具的说明。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情况,就相关事项与内审人员进行沟通;查阅内审部门的会议记录及相关报告;
核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文件。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1
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
市公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
板上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    √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
板上市公司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公告、相关制度性
文件;访谈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查阅
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公司信用报告,访谈实际控制人。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查阅银行对账单、银行台账、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执行支付程序的穿行
测试;走访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与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的会议记录及公告;查看募集资金项目现场。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金额较大的销售合同(或
订单);与高管人员进行沟通。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相关公告并与招股说明
书等文件进行核对
                                     3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
条款及相关公告;查阅公司银行账户对帐单;查阅大额的销售合同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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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