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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3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
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质量,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本次
变更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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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
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及
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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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   鹏




蒋建春




陈海祥




                                                     2021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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