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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21-03-0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微纤”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聚杰
微纤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0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87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5.07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790,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48,873,1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5,917,800.00 元。募集资金款项
已于 2020 年 3 月 9 日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汇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
3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江苏苏州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坼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西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光
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截止到 2021 年 01 月 25 日,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5,104.86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实际投资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资金额         金额   投资进度
     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品改扩建项目      12,882.65      5,083.76   39.46%

      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建设项目        6,372.08       21.10     0.3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65.00        0.00     0.00%

       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7,072.05        0.00     0.00%

                 合   计                 32,591.78      5,104.86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
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品改扩建项目       12,882.65        12,882.65

       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建设项目         8,484.67        6,372.0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65.00        6,265.00

        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7,072.05        7,072.05

                  合 计                    34,704.37        32,591.78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和原
因

      鉴于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农创厂区项目承载能力趋于饱和,根据公司最新战略
规划,为给公司研发事业预留更多成长空间,公司拟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实施地点。同时,根据吴江区最新规划,募投项目新的实施地点以南 1 公里处为苏
州大学未来校区,为了更好的依托高校资源,吸引优秀研发人才,公司拟将“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农创厂区”变更为“苏州市吴江
区吴江东太湖度假区 524 国道西侧,吴江市聚杰微纤染整有限公司南侧”。
    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的实施地点为公司新购置的工业用地,公司需对
募投项目设计方案做进一步优化和建设,故而导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无法按
照原计划实施完成。因此,公司需对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进行调整。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调整前                                  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后对比                                      状态日期
                   调整前    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农创厂区      2022-06-30
    研发中心建               苏州市吴江区吴江东太湖度假
      设项目       调整后    区 524 国道西侧,吴江市聚杰     2023-06-30
                                 微纤染整有限公司南侧
    截至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农创厂区已投入金额 0
万元。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投项目质量,并合理有效地
配置资源,依托高校,可以更好的吸引研发人才,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有利于公司优
化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质量,有利于公司研发事业的长远发展,公司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有利
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质量,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变更并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有利于公司优
化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质量,有利于公司研发事业的长远发展,公司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以下核查程序:查阅聚杰微纤首次公开
发行时的招股说明书、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议案、决议以及独立董事意见,核查
了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并就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事
项与公司高管层进行沟通。

    经核查后保荐机构认为:聚杰微纤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
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
模、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光大证券对聚杰微纤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
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护湘                   牟海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