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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3-0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微纤”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聚杰微

纤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19 年 12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

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9〕2830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采用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870,000 股,

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74,790,9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48,873,100.00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 325,917,8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6 号《验资报告》,
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

别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坼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城西支行以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品改扩建项目   12,882.65          12,882.65
  2      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建设项目      8,484.67           6,372.08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65.00           6,265.00

  4      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7,072.05           7,072.05

                  合计                    34,704.37          32,591.7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有序推

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

情况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

(含本数)和闲置的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

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

品。

       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用于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

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

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

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

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上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实施方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
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金额及期间、选择产品

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5、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全部归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所有。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严格筛选,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

集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

品。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和证券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

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旨在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

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6,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的募

集资金及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6,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的募

集资金及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核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资料、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

聚杰微纤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

议程序外,已履行了其他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

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26,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护湘                  牟海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1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