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微纤”或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 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0 号) 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870,000.00 股,上市后公 司 总 股 本 为 99,470,000.00 股 。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74,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8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99,470,000.00 股,未发生变动,其中: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4,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00%,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24,8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王明寰、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截至目前,王明寰、上海祥禾涌 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 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2 日(星 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624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4.624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1,150,000.00 1,150,000.00 1,150,000.00 1 王明寰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 1,150,000.00 1,150,000.00 1,150,000.00 2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上海金浦新兴产业 3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2,300,000.00 2,300,000.00 2,300,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4,600,000.00 4,600,000.00 4,600,00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74,600,000.00 75.00 -4,600,000.00 70,000,000.00 70.37 通股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 0.0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74,600,000.00 75.00 -4,600,000.00 70,000,000.00 70.37 二、无限售条 24,870,000.00 25.00 +4,600,000.00 29,470,000.00 29.63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99,470,000.00 100.00 - 99,47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杰微纤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聚杰微纤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聚杰微纤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护湘 牟海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