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6245%。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624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0 号)核准,江苏聚杰微纤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4,870,000.00 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99,47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 74,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8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99,470,000.00 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74,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4,8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王明寰、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 1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 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王明寰、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 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6245%。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624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1,150,000.00 1,150,000.00 1,150,000.00 1 王明寰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 1,150,000.00 1,150,000.00 1,150,000.00 2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上海金浦新兴产业 3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2,300,000.00 2,300,000.00 2,300,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4,600,000.00 4,600,000.00 4,600,000.00 2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74,600,000.00 75.00 -4,600,000.00 70,000,000.00 70.37 通股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 0.0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74,600,000.00 75.00 -4,600,000.00 70,000,000.00 70.37 二、无限售条 24,870,000.00 25.00 +4,600,000.00 29,470,000.00 29.63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99,470,000.00 100.00 - 99,47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杰微纤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聚杰微纤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 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聚杰微纤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