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26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日常内部控制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
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适应公司
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
项业务的稳健运作及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提供有力保证。根据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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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控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
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研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
购与付款管理、生产管理、预算控制、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工程项目
管理、印章管理、合同管理、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存货计价、资产减值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
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公司董事
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
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
错报金额<合并报 额的1%≤错报金额<合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总额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 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额的5%≤错报金额
5%
2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错报金额<合并报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1%≤错报金额<合并报
表资产总额的1% 5%≤错报金额
表资产总额的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出现下列情
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2)公司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单独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 衡量标准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的1%<直接损失金额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出现下列
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产生重大经济损失;
2)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3)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3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2)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公司关键岗位核心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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