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6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
合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20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现发表意见如下:
2020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
项业务活动的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赵 徐 沈淑芳
席菊明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