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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5-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聚杰微纤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护湘                   联系电话:13911019343
保荐代表人姓名:牟海霞                   联系电话:1391638974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1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下降
                                     90%以上。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需求受到抑
                                     制,订单减少。督促公司按照披露信息
                                     实施募投项目,实现经济效益。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12.31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具体讲解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文件,以及列举
                                       讲解了部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披露的证券市场违规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2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2.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方面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及承诺
6.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公司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
                                          是            不适用
施与承诺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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